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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通知 (黔府办发〔2021〕13号)

   2021-07-13 859
核心提示: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支持民营企业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

与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1566号)精神,激发我省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一)继续推进减税降费。切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格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等政策。在政策期内,允许符合条件的物流辅助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依法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牵头单位:省税务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阳海关)

(二)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深化电价机制改革,落实好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输配电价。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上网电价,推动各类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行峰谷分时电价。落实降低贵安新区数据中心和省内5G基站用电成本政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能源局、贵州电网公司)

(三)深入推进物流降成本。切实落实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若干政策措施。依法规范港口、班轮、铁路、机场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完善证照和许可办理程序,大力推进“一网通办”。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高效办理通行证,切实解决配送车辆“上牌难、进城难”等问题。鼓励发展夜间配送和共同配送、统一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有序开展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

二、强化科技支撑

(四)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从基础研究的源头创新到应用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全链条创新活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将民营企业提出的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问题,研究纳入科技规划和科技项目指南。(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

(五)支持民营企业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申创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共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社会化科技服务组织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支持同领域的企业联合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

(六)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助。支持民营企业共享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大型仪器和科研基础设施。(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七)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运用。推进社会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加快培养一批技术经理人。(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知识产权融资产品创新。申报建设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检索、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八)促进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重点以贵州“工业云”为数字化支撑,发挥大数据专项资金引导支持作用,探索民营企业实现大数据融合的路径、方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数据要素交易与流通。支持打造一批软件开发设计、区块链等公共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软件研发等提供共性服务。(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三、完善资源要素保障

(九)创新产业用地供给方式。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取得政府供应或开发区转让的工业用地权利,允许中小民营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可按规定进行宗地分割。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根据相关规划、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民营企业退出原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支持依法依约转让土地,并保障其合法土地权益;因城市建设发展,涉及民营企业搬迁、退城进园或易地发展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重新安排工业用地。(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加大人才支持和培训力度。畅通非公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保障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人才社会化职称评审上同等对待。支持有转型升级需求的民营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支持民营企业对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按规定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到民营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

(十一)优化资质管理制度。对存量资质实施动态调整,优化缩减资质类别,建筑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对新能源汽车、商用车等行业新增产能,在符合市场准入要求条件下,公平给予资质。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指导企业依据有关规则和程序加施CCC标志。(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二)破除要素流动的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在不同区域间的自由迁移设置障碍。深入推进“集群注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改革。实行企业注销业务“一网”服务。对满足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

四、着力解决融资难问题

(十三)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增加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单列民营企业、制造业等专项信贷计划,满足民营制造业长期融资需求。引导商业银行降低小微金融利润考核权重,逐步提高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免责比例。将小微企业信贷指标完成情况与货币政策工具运用、金融市场债券发行等政策挂钩。(牵头单位: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银保监局)

(十四)支持开展信用融资。加强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整合社会信用信息,推进替代数据在金融领域的共享应用。推动“贵州金融云”、“信易贷”等信息化平台综合服务系统的建设和推广应用。加大政金企融资对接力度,用好“贵州税务信用云”平台,持续推行税银合作,推动缓解企业融资难题。(牵头单位: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贵州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局、贵州证监局)

(十五)拓展贷款抵押质押范围。支持大型企业协助上下游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依法合规发展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股权、租赁权等权利质押贷款。积极探索将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纳入融资质押担保范围。逐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对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进行打包组合融资。继续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点,加快“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评价结果,提升制造业民营企业最高授信额度。(牵头单位: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贵州银保监局)

(十六)拓展民营经济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融资。加强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建立健全民营和小微企业上市培育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证监局)

(十七)创新信贷风险政府担保补偿机制。做大做强省融资担保公司和省农担公司,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支持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融资担保公司降低担保费率。充分发挥担保贷款风险补偿金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鼓励保险机构对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保证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服务。(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银保监局)

(十八)促进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切实做好中小企业反映投诉拖欠账款事项办理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反映投诉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款项事项办理机制。(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单位)

五、引导扩大转型升级投资

(十九)鼓励产业引导基金加大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设立民营企业转贷基金,降低企业转贷成本。充分发挥“四化”投资基金等作用,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创业投资基金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水利厅等)加快研究设立风险基金,帮助民营企业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金控集团)

(二十)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向智能、安全、绿色、服务、高端方向发展。支持煤炭机械、高效山地农机装备、环保装备等产业发展。推动毕水兴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促进磷化工产业结构升级,延伸拓展铝产业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十一)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项目投资。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对设置针对民营资本差别待遇或歧视性条款的项目,各级各部门按照规定及时纠正。探索“揭榜挂帅,立军令状”的公开征集方式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投资项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二十二)引导民营企业聚集主业和核心技术。鼓励民营企业在产业链、价值链关键业务上重组整合,延伸拓展产业链条,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补短板强弱项,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航空、汽车等产业链配套。(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二十三)提升民营企业应急物资供给保障能力。引导生产重要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的民营企业强化日常供应链管理,增强生产能力储备。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医疗器械生产制造投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扩大医疗器械生产规模,增强产能储备。(牵头单位:省应急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六、巩固提升产业链水平

(二十四)精准帮扶重点民营企业。深入实施服务民营企业“六大专项行动”,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入企走访活动,采取有针对性的务实管用举措,有效破解融资难融资贵、原材料和用工成本上升、物流成本高等问题。及时研判产业链发展趋势,引导企业将产业链关键环节留在国内。(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五)依托开发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以“1+8”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省级开发区等为载体集聚创新资源和要素。围绕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十大工业产业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等,开展产业链供应链精准对接、精准招商,推动政策、项目等资源向开发区倾斜。着力培育一批国家、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二十六)鼓励制造业民营企业承接产业转移。支持东部地区制造业企业向我省转移,鼓励我省制造业民营企业依托已有老工业基地和各地已建成的省长江经济带合规产业园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提升我省制造业产业基础,扩大产业规模。(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七)提高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协作水平。依托十大工业产业发展基础,出台引进和培育优强企业的支持措施,用足用好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帮扶机遇,精心筹备年度优强民营企业专题招商活动,大力引进优强民营企业,同步抓好央企招商,强化产业链招商,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协助解决配套民营企业技术、设备、资金、原辅料等实际困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供应链协同制造。(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七、深入挖掘市场需求潜力

(二十八)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油气领域,推进油气资源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基础电信业务,推动民营企业的宽带接入网试点业务有效期延续和正式商用。(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依法支持社会资本进入银行、证券、资产管理、债券市场等金融服务业。(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贵州证监局、贵州银保监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鼓励社会力量进入检验检测市场。(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二十九)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新的市场需求。切实落实全省出口产品转内销11项促进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规范有序推进PPP项目,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支持民营企业参与5G基站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

(三十)实施智能装备推广计划。支持民营企业实施改扩建,在装备制造、电子、化工、冶金、医药、建材等领域推广应用智能装备。加强对民营企业煤矿装备、数控机床等智能化装备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能源局)

(三十一)支持自主研发产品市场迭代应用。支持民营企业享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加大对小型关键装备和核心零部件支持力度。提升铸锻件、标准件、轴承等基础件的研发和生产能力,推动核心零部件集群化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

(三十二)助力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通过绿地投资、股权并购等方式开展对外投资,不断提升企业参与全球化竞争的能力。鼓励民营企业产品出口。(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八、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

(三十三)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优化产权结构,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民营企业构建现代企业产权结构、推进股权多元化,推动民营企业自然人产权向法人产权制度转变。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形成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健全市场化规范经营机制。(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工商联、省发展改革委、贵州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十四)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债转股和股权置换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产业链的高效融合和企业内部生产要素有效整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责任单位:贵州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九、统筹推进政策落实

(三十五)完善涉企政策服务机制。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为企业服务意识,动真碰硬解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做强“贵人服务”品牌,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发挥好“服务民营企业省长直通车”作用,畅通政府与民营企业沟通渠道。建立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问题清单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各类问题困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工商联)

(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成立省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实施好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指导,适时调度进展情况。(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



 
地区: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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