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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新政发〔2021〕49号)

   2021-07-14 979
核心提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精神,推动我区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总结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有效经验做法,突出问题和结果导向,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有效防控传染病和慢性病,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为实现健康新疆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不断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全面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广泛普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持续提升卫生城镇覆盖率,深入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广泛开展健康细胞建设;普遍形成爱祖国、爱新疆、讲卫生、树文明、重健康的浓厚文化氛围;全民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基本建立从部门到地方、从社会到个人、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整体联动新格局,全面提高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力争在“十四五”期间,自治区卫生城市、自治区卫生县城创建全覆盖,培育创建5-10个国家卫生城镇。

三、工作任务

(一)做好疫情防控中的爱国卫生工作。

1.助力疫情防控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实做细做好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防制和科普宣传等工作,为战胜新冠肺炎疫情营造良好环境。全面总结长期以来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的好经验、好做法,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运动的优良传统,将爱国卫生与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紧密结合,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牵头单位:自治区爱卫办;责任单位: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二)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2.加强公共卫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乡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通过政策鼓励、宣传教育等形式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推行县域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因地制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厕所革命,扎实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推进学校厕所改造建设,提档升级旅游景区厕所。大力开展农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客运站等重点公共场所环境整治。全面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和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不断改善环境质量。(牵头单位:自治区爱卫办;责任单位: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3.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补齐公共卫生环境整治短板。加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治,推进餐饮业“明厨亮灶”。抓好城市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建筑工地等环境卫生管理。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将村庄清洁行动与农村爱国卫生运动有机结合,有效铲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从源头预防疾病传播。提升庭院改造水平,养成打扫庭院、开窗通风、晾晒被褥、勤洗手勤洗澡等良好的卫生习惯。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做好功能分区和布局,定时清理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确保干净整洁。(牵头单位:自治区爱卫办;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厅,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4.推进卫生城镇创建。修订自治区卫生城镇标准,调整完善疾病防控、健康素养、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等相关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评比、表彰等措施鼓励各地积极主动创建自治区卫生城镇和国家卫生城镇,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宜居环境。改进评审方法,利用信息化手段技术,提高评审工作时效。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和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牵头单位:自治区爱卫办;责任单位: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5.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科学制定防制方案。坚持日常防制和集中防制、专业防制和常规防制相结合,积极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制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消除“四害”孳生环境,切断病媒传播途径,有效防控媒介传染病。加强病媒消杀队伍建设,提升病媒生物防制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爱卫办;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三)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6.养成文明卫生习惯。推广不随地吐痰、正确规范洗手、室内经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重咳嗽礼仪、推广分餐公筷、看病网上预约等好习惯,践行健康强国理念。深入开展减油、减盐、减糖行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餐饮行业积极推广分餐制,倡导聚餐使用公勺公筷,树立良好饮食风尚。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卫生文明习惯养成教育,以“小手拉大手”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卫生习惯。通过设立文明引导员、开展“随手拍”等方式,形成约束有力的社会监督机制,促进文明卫生习惯长效化。(牵头单位:自治区爱卫办;责任单位: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7.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加大健康生活方式科普力度,引导群众主动学习掌握健康技能,养成戒烟限酒、适量运动、合理膳食、心理平衡健康生活方式,有效预防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针对妇女、儿童、青少年、职业人群、老年人等人群及其关注的健康问题,做好精准宣传和健康干预。以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对学生进行健康干预,科学指导学生有效防控近视、肥胖等。利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手段,开展参与式健康活动,推广使用家庭健康工具包。推进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环境建设,倡导无烟家庭建设,到2025年,全区所有党政机关、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成无烟环境。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体育健身设施,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氛围。(牵头单位:自治区爱卫办;责任单位: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8.践行绿色环保理念。积极开展生态道德宣传教育,切实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等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引导群众争做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倡导珍惜水、电等资源能源,树立爱粮节粮等意识,拒绝“舌尖上的浪费”。推行绿色办公、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大力倡导“135”绿色出行。倡导使用环保用品,推动塑料产品替代和限制使用,加快推进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的限制禁止工作,解决过度包装问题。(牵头单位:自治区爱卫办;责任单位: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9.促进群众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传播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积极的理念和相关知识,引导形成和谐向上的家庭和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组织、专业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拓展心理健康宣传疏导等志愿服务。支持心理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发展,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评估、治疗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健全传染病、地震、洪涝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牵头单位:自治区爱卫办;责任单位: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四)协同推进健康新疆建设。

10.加强健康细胞建设。引导和规范各地健康细胞建设,以创建健康家庭、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机关为重点,以整洁宜居的环境、便民优质的服务、和谐文明的文化为主要内容,向家庭和个人就近提供生理、心理和社会服务等,倡导团结和睦的人际关系,提高家庭健康水平。积极创建健康机关、健康示范食堂,完善控烟措施,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安全管理、工间操、健康饮食、适度运动等制度和习惯,营造相互尊重、和谐包容的单位文化,创造有益于健康的环境。(牵头单位:自治区爱卫办;责任单位: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11.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健康优先原则,政府、社会、家庭、个人都要担负起健康的责任,加快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实施“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行动”“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行动”“防控重大疾病行动”。引导家庭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引导居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持续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加强慢性病干预管理,加快推进健康新疆行动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五)加强工作方式创新。

12.加强能力建设。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为推进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提供制度支撑。完善自治区级爱国卫生工作相关技术标准,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技术指导。加强爱国卫生工作队伍能力建设,定期开展人员培训、提高统筹谋划、协调动员、科学管理等能力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爱卫办;责任单位: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13.创新社会动员。加强爱国卫生与基层治理工作融合,建立全社会动员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卫生职责,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和社区网格化管理,以基层爱国卫生工作人员为主,以计生专干、专业社会工作者、物业服务人员、志愿者等组成的兼职爱国卫生队伍为辅,推动组建居民健康管理互助小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爱国卫生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爱卫办;责任单位: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14.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扎实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和季节性爱国卫生运动。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挥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推广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活动及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有效经验,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牵头单位:自治区爱卫办;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农业农村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推动工作落实;要进一步强化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把爱国卫生运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以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选择群众关注的健康热点问题,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引导群众树立健康强国理念。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诉求,不断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考核督导。各地各部门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工作,强化绩效评价,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作出重要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工作滑坡的给予批评并督促整改。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地区: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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