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 颁发部门 |
国家林草局印发《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解读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实施《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的函 (林函护字〔2020〕50号)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 (林护发〔2020〕42号)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 (林护发〔2020〕22号)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 (林护发〔2020〕22号)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林草局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市监网监〔2019〕107号)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国市监稽〔2020〕28号)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2020年第4号)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 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市监明电〔2020〕2号)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 | 国家林业局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部分) (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 | 国家林业局 |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 (2017年第13号) | 国家林业局 |
关于发布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梅花鹿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名单的通知 | 国家林业局 |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1号令) | 国家林业局 |
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依法加强野生动物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法规〔2020〕3号) | 交通运输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修订本 (林策通字<1992>29号) | 林业部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 林业部,农业部 |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 (农业部公告 第2608号) | 农业部 |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农业部令第1号)(2013年修正本) | 农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 农业部 |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9号) | 农业农村部 |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二批)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0号) | 农业农村部 |
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通知 (农渔发〔2020〕3号) | 农业农村部 |
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通知 (农渔发〔2020〕3号) | 农业农村部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的通知 (主席令第十六号)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版)(主席令第四十七号)【2017-01-01实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主席令第24号)(2018年修正本)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进境陆生野生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基本要求(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116号附件) | 质检总局 |
法规名称 | 颁发部门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的通知 (皖农渔函〔2018〕1767号)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九号))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一号))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 | 安徽省人民政府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 | 安徽省人民政府 |
巴彦淖尔市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的通告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公布地方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告 (京农发〔2012〕53号) | 北京市农业局 |
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期间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绿办发〔2020〕20号)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26号)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18年修订本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1号)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北京市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告2007年第1号)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北京市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告2007年第2号)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全市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绿办发〔2020〕37号)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取消委托和下放野生动物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京绿办发〔2020〕164号)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野生动物管控“六不准”的通告 (闽林文〔2020〕11号) | 福建省林业局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三十号)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 (闽政办〔2020〕9号)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发明电〔2020〕26号)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联合协作工作机制的函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 广东省公安厅 |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通知 (粤林规〔2017〕3号) | 广东省林业厅 |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后续保护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 广东省林业厅 |
关于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的通告 (粤农农〔2020〕51号) |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本)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 (粤府办〔2002〕7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办函〔2018〕396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33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野生动物经营行为监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 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2004年修正)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2004年修正本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桂市监新冠防〔2020〕14号) | 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
关于印发广州市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细则的通知 (穗林[2002]40号) |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的决定 (广州市第十四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 号))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筑市监通〔2020〕38号) |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答记者问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60 号)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南省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野生植物名录的通告 | 海南省人民政府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海南省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海南省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 海南省人民政府 |
河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冀政函〔2005〕149号) | 河北省人民政府 |
河北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办法修正案(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 | 河北省人民政府 |
河南省林业局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信访局关于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退出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 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信访局,河南省林业局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10年修正本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河南省人民政府图解:河南八部门联合发文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9月底将全面退出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关于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紧急通知 (黑林规〔2018〕24号) | 黑龙江省林业厅 |
黑龙江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法 |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
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省市场监管局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紧急通知 (鄂市监网合函〔2020〕16号) | 湖北省林业局,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百六十八号))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湖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 | 湖北省人民政府 |
野猪、甲鱼还能吃吗?一图读懂最严野生动物管控措施 |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
湖南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控的通知 | 湖南省林业局 |
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 (湘政函[2018]79号) | 湖南省人民政府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 (湘政办发〔2020〕22号) | 湖南省人民政府 |
吉林省市场监管厅 林草局 畜牧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2020年第1号) | 吉林省畜牧局,吉林省林草局,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吉林护〔2020〕357号) |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
吉林省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第129号) | 吉林省人民政府 |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林规〔2013〕4号) | 江苏省林业局 |
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3号)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江西省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办法 (江西省政府令第244号) | 江西省人民政府 |
解读《江西省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办法》 | 江西省人民政府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有序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赣府发〔2020〕13号) | 江西省人民政府 |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禁止野生动物和活禽销售的通告 (2020年第1号) | 兰州市商务局,兰州市农业农村局,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兰州市公安局,兰州市林业局,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禁止野生动物和活禽市场交易的紧急通知 |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14年修正本)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8〕86号)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通知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关于在黄河源园区国家公园及玛多县县域联合开展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通告 | 青海省公安厅 |
省市场监管局 省公安厅 省农业农村厅 西宁海关 省林草厅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 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宁海关,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号))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的通告 (青政[2003]47号)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的通知 (青政办函〔2020〕68号)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十条措施的通知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2〕170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 |
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通知 (鲁市监网监字〔2020〕25号)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山东省启动2020年打击水生野生动物违规活动专项执法行动 |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管控的通知 (鲁农渔字〔2020〕6号) |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水生野生动物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 (鲁农许可字〔2019〕9号) |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一图读懂|山东省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方案与补偿措施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 (鲁自然资发〔2020〕5号)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
关于加强春节期间野生动物保护监管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晋林办护〔2020〕6号) |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管控的通告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陕西省林业局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 (陕林策发〔2020〕139号) | 陕西省林业局 |
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猪等野生动物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 (陕林护字〔2020〕136号) | 陕西省林业局 |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15年修正本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陕西省重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通告 (陕政发〔2004〕9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通告 (陕政发〔2019〕12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和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汕府〔2020〕43号)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 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沪绿容规 (2020) 2号) |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8号)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上海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 (沪府办规〔2020〕7号)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一图读懂上海如何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决定》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关于成立本市联合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暨联合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沪市监食协〔2020〕68号)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韶府〔2016〕58号) | 韶关市人民政府 |
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 (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一八四号))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川市监发〔2020〕11号) |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进一步加强我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 |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草局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有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20〕49号) |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网上野生动物交易和医疗防护品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天津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通告》政策解读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天津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通告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天津市加强野生动物管理若干规定》政策解读——齐抓共管各司其职津城加强野生动物管理 | 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四号))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天津市加强野生动物管理若干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第17号) | 天津市人民政府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野生动物管控的通告 | 屯溪区林业局 |
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和采集野生植物的通告 |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管理的通告 (武政规〔2020〕2号)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 (武政规〔2020〕7号)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次修正)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12年修正本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的紧急通知 (云林动植〔2020〕5号) |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函〔2020〕55号) | 云南省人民政府 |
长春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关于公布浙江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 (浙林护〔2016〕22号) | 浙江省林业厅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的意见》政策解读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的意见 (浙政办发〔2020〕39号)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禁止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范围的公告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北碚府发〔2020〕35号)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16年修订本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58号)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 (渝府令〔2020〕334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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