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监管相关国家和地方法规汇总,由食品伙伴网整理完成,包括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旧标签使用问题的复函、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通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食盐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法规,供参考。该汇总后续将持续更新。
国家层面:
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1号令)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旧标签使用问题的复函 (市监食生函〔2020〕1596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市监食生〔2020〕15号)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65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食盐监管进一步巩固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建议 (工信建议〔2019〕121号)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19号)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
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检发释字[2002]6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消费〔2019〕92号)
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下放食盐准运许可审批权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2012]2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下放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工作的通告(工信部消费[2014]1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延长食盐批发许可证证书和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有效期的通知(工信厅消费〔2015〕18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17]3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032号)
地方层面:
北京: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2号令)(2014年修订本)
北京市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7号)
上海:
上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食盐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市监食生20200429号)
上海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2015年修订本)(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
广东:
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将市级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权限下放新兴县实施的公告
浙江: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2016年修正本)
云南:
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
云南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管理办法(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告第5号)
江苏: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27号)
江苏省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苏市监规〔2020〕10号)
江苏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实施办法(2004版本)
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
湖北:
湖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
湖北省盐业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本)
陕西: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食盐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
陕西省盐业条例(2012年修正本)
西藏: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食盐储备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7〕135号)
西藏自治区食盐专营办法(政府令〔1997〕5号)
西藏自治区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号)
湖南: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湖南省开展跨区经营食盐批发企业信息告知有关事项的公告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湖南省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
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34号)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食盐储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盐业改革过渡期食盐跨区域经营监管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自治区本级机构改革过渡期食品和食盐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年第17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管理办法|2004年修正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暂行规定(桂政办发〔2009〕3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管理办法(2013年修正本)
食盐批发企业跨区经营告知办事指南
关于在自治区局网站增设食盐批发企业跨区经营告知栏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
贵州:
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2015年修订本)
黑龙江:
黑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
河南:
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盐业市场监管的通知 (豫市监〔2021〕)
重庆: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食盐批发业务经营活动专项检查的通知 (渝经信执法〔2021〕7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食盐专营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渝经信执法〔2020〕1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93号)
重庆市盐业管理条例(2006年修正本)
山西:
山西省盐务管理局《食盐准运证》使用管理办法
山西省盐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食盐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晋盐管字〔2012〕68号)
山西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实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
山西省盐业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本)
安徽:
安徽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号)
安徽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实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77号)
福建:
福建省碘盐管理办法
福建省盐业管理办法
海南:
海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修正)
海南省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修正)
山东: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食盐储备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山东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7〕35号)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食盐专营管理确保食盐安全的通告
关于印发《山东省食盐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盐行〔2012〕2号)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鲁工信消〔2020〕104号)
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
山东省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
江西:
江西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本)
江西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63号)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宁政发[1995]114号)
天津:
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本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做好食盐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的决定(附2013年修正本)
辽宁:
辽宁省盐业管理条例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9〕14号)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特殊食品及食盐监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修正本)
吉林: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确保“两节”期间食盐供应安全的通知 (吉粮盐函〔2020〕135号)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加强食盐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盐业管理办法
河北: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
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2015修正)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0〕67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8〕8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
关于下发《跨省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从事食盐产品销售企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盐零售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盐政字[2017]4号)
贵州: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食盐安全监督检查指南和检查要点表的通知
甘肃:
甘肃省实施盐业管理条例办法(2004年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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