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及地方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相关法规汇总,由食品伙伴网整理完成,包括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分级规范(试行)》的通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规,供参考,本汇总更新至2020年10月20日,后续将不定期更新。
国家层面:
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问答
地方层面:
北京: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分级规范(试行)》的通知【2016-08-01实施】
天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规〔2020〕3号)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17〕12号)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产〔2016〕93号)
甘肃: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6〕464号)【2017-03-01实施】
新疆:
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者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新食药监食〔2017〕8号 )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内食药监食生〔2018〕134号)
云南: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食药监食生〔2016〕149号)
鹤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办法(试行)的通知(鹤食药监食生〔2016〕40号)
浙江: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7〕17号)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桂食药监食流〔2017〕2号)
江西:
关于开展全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分级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保〔2016〕16号)
福建: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函〔2014〕462号)
安徽: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食品药品风险分级监督管理系统的通知(皖食药监科秘〔2016〕408号)
吉林: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吉食药监食生产〔2015〕383号)
黑龙江:
省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黑食药监食生〔2017〕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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