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河北省减轻企业负担暂行规定〉等4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4年1月13日省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张庆伟
2014年1月16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河北省减轻企业负担暂行规定》等4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向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省政府对2013年12月15日前公布施行的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河北省减轻企业负担暂行规定》等4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河北省减轻企业负担暂行规定
(1997年1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公布)
(已被新的省政府规章代替)
二、河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1997年6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公布)
(已被新的地方性法规代替)
三、河北省县乡公路管理规定
(2000年9月1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0〕第3号公布,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修正)
(已被新的法律、法规代替)
四、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
(2008年3月1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8号公布)
(已被新的法律、法规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