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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榆政办[2007]81号)

   2011-04-20 33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


为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 [2007]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针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使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总体要求

  专项整治行动要坚持全面强化、重点治理、着眼长远的工作思路,坚持打击与整治、扶优与治劣、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针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

  三、整治重点

  一是重点产品。

  主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

  二是重点单位。

  主要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厂)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等生产经营相关企业。

  三是重点区域。

  主要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产地环境监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包装标识等制度,逐步推行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2007年年底,市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问题;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作坊式加工点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在食品生产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非法使用添加剂及滥用、伪造标识、标注等违法行为。到2007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市区、乡(镇、街)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大米、酱油、醋、饮料、白酒、冷冻饮品、纯净水、矿泉水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到2007年年底,市区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街)所在地及市区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2007年年底,彻底解决市区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市区的大、中、小型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

  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2007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

  严厉打击和取缔猪、牛、羊的私屠滥宰行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2007年年底,市区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市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2007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五、整治时间和步骤

  全市专项整治行动从2007年8月下旬开始至2007年年底结束,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动员发动阶段(2007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制定具体方案,分解工作目标,落实整治任务,做好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7年9月中旬至11月底)。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全面开展检查,集中进行整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7年12月上旬至12月底)。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组织督查验收,完善相关制度,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全市专项整治行动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政府成立榆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部门实行联络员联系制度,定期通报专项整治有关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听取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组织对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验收。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相关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并结合本部门实际确定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行动方案的要求,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制定工作方案,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街)和机关、企业、店铺。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保证扩大重点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和频次所需经费,切实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市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指挥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二)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把这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作出部署,及时掌握情况,及时督促检查。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乡镇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市政府将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榆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分解表》(详见附件)将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对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适时组织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部门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存在“死角”、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对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惩。

  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同时,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加快相关信息化建设,集中制订修订一批急需的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标准(规程),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要认真实施食品等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报道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正确引导公众参与质量监督,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查,推动落实。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在落实重大工作部署和采取重大行动等方面积极主动地进行沟通协调,确保行动统一,步调一致。领导小组要派出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要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并将姓名、职务、办公电话、传真、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吴海春、祁彦春,联系电话:13500824620、13364642233,电子信箱:yushuju@163.com)。各部门每月要将整治工作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进行汇总,按规定报长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附件:   榆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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