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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许可和监管衔接办法》政策解读

   2020-06-05 890
核心提示:山东省卫生健康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许可和监管衔接办法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许可和监管衔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该《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
 
  为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提高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水平,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山东省于2018年部署安排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坚持以划转为原则、不划转为例外,按照“应划尽划”的要求,将涉及市场准入、投资建设、民生保障等8个领域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划转到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实施,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各市县将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职责、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及有关政务服务等职责整合,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作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分别于2018年9月底、12月底组建到位。为规范市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后,卫生健康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加强卫生健康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活动监督管理,我委制定出台了《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推进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监管由规范市场主体活动资格为主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主转变,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积极构建权责一致、分工明确、协调联动监管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该《办法》解决了什么问题?
 
  《办法》共二十条,不分章节,主要解决的问题是:三个明确、三个机制、一个理顺。
 
  (一)三个明确。
 
  一是明确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监管“两个转变”。推进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监管由规范市场主体活动资格为主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主转变,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积极构建权责一致、分工明确、协调联动监管体系。
 
  二是明确“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界定了两部门权责界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卫生健康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依照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要求负责划转的卫生健康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办理工作,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制定公布权责清单,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制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政策标准,制定规范申请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卫生健康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许可流程再造、许可环节优化等相关工作体系、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工作。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和许可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本部门开展的监管行为和监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消除了卫生健康部门认为移交权力同时移交监管责任的模糊认识,保证了许可与监管有效衔接。同时也明确了两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是明确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监管的责任。取消许可后仍需监管的事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对原被许可人提供的服务和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行业标准、信息公开情况等进行监管。对直接下放和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纳入本级监管范围,依法加强监管。委托下放行政许可权限,同时下放监管责任。消除了过去委托下放承接部门只许可不监管的错误认识。
 
  (二)建立三个机制。卫生健康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是相互联系的行政主体。许可与监管是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制度机制建设是做好工作的基础,合作才能共赢,因此《办法》中提出建立卫生健康行政许可和监管信息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行政许可工作联系机制和联合培训机制、行政许可工作评价制度和评价结果相互通报制度,强化工作合作联动,业务能力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监督管理水平,防止出现受理审批和监督管理两张皮。
 
  (三)理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履行许可和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问题的责任划分和衔接。对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以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监管中,发现被许可人从事卫生健康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不符合其申请行政许可时的条件和要求的等情形处理程序职责进行了明晰。


 
地区: 山东
标签: 规章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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