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作为互联网经济的一种新业态,对活跃市场、促进消费、方便人民群众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发展中也存在着产品质量不过关、虚假宣传、售后服务差、消费者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等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和各地方为规范直播带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食品伙伴网对直播带货相关法规进行了汇总,后续将持续更新。
国家层面: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人就《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信办发文 〔2021〕 3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 (国市监广〔2020〕175号)
地方层面:
广州市直播电商十一条措施指引汇编
广州市商务局发布网络电商直播常见法律纠纷处理指引
上海市商务委 市经信委 市文旅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网信办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的通知 (沪商电商〔2021〕99号)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通知 (沪市监广告〔2021〕66号)
上海市商务委关于促进本市直播电商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促进西藏直播电商发展的意见(2020-2022年)
辽宁省商务厅出台《关于推动电商直播提质网红经济促进网络消费的指导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电商直播发展(网红经济)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沈政办发〔2020〕42号)
其他法规:
中国广告协会《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相关汇总:网络食品及餐饮经营管理相关法规汇总【2021-05-11更新】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