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标签标识,在许多标准法规中都有相关的规定。食品伙伴网曾经汇总了标签标识应注意的十大问题点,介绍了食品标签标识需要关注的标准、法规。食品伙伴网合规组根据食品标签审核工作中的经验总结,发现很多企业在标签标识中,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往往会有疏忽。在国家质检总局印发的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有15类对标签标识做了规定。食品伙伴网对其要求进行了梳理,期待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0301酱油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产品标签内容除符合GB7718要求外,还应注明酿造酱油或配制酱油, 氨基酸态氮含量、质量等级、用于“佐餐和/或烹调”、产品标准号(生产工艺)。
二、0302食醋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产品标签内容除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要求外,还应注明酿造食醋或配制食醋,总酸含量、产品标准号(生产工艺)。
三、0304味精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产品标签除应符合GB7718的要求外,还应注明谷氨酸钠含量,味精需在配料表中标出食盐含量,特鲜味精需在配料表中标出食盐、5’-鸟苷酸二钠或呈味核苷酸钠含量
四、0601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
标签内容除符合GB7718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8537中的下列规定:
1.必须标明矿泉水水源地的名称、国家或省级鉴定认可的批准号。
2.必须标明特征界限指标、pH值、溶解性总固体、主要阳离子(K+、Na+、Ca+、Mg+)、阴离子(HCO3─、SO42─、Cl─)的含量范围。
3.必须标明是否含二氧化碳,是天然存在的还是人工加入的。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产品:
1. 有采用蒸馏法加工的产品才能使用“蒸馏水”名称。
2. 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其产品名称后需用醒目字样标明“饮用纯净水”。
五、0601碳酸饮料(汽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执行GB/T10792—1995(被GB/T10792-2008碳酸饮料(汽水)代替)的碳酸饮料产品,果汁型产品必须标明原果汁含量,果味型产品必须标明“果味”标志,可乐型必须标明酸味剂的名称,低热量型必须标明甜味剂的名称、热值。2.运动饮料产品标签还应符合GB13432的规定,标明可溶性固型物和各种营养素含量,果汁类运动饮料应标明果汁含量,植物蛋白类和含乳类运动饮料应标明蛋白质含量。
六、0601蛋白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植物蛋白饮料产品
注:标签内容除符合GB7718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
1. 执行QB/T2132的豆乳和豆乳饮料必须标明蛋白质含量,果汁型豆乳饮料必须标明原果汁含量。
2. 执行QB/T2300的椰子乳(汁)必须标明蛋白质含量,添加合成香精的产品不得命名为“天然椰子乳(汁)”。
3. 执行QB/T2301的核桃乳必须标明蛋白质含量、产品的级别和类型。
4. 执行QB/T2438的杏仁乳(露)必须标明蛋白质含量。
5. 执行QB/T2439的花生乳(露)必须标明可溶性固形物和蛋白质的含量。
七、0701方便面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除GB7718的要求以外,还要标明油炸面或非油炸面。
八、1001冷冻饮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产品标签标注内容除符合GB7718规定以外还应标明产品的类型。
九、1101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速冻面米食品
产品标签内容除GB7718的要求外,还应满足GB19295-2003《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及SB/T10289-1997《速冻面米食品》的要求,应标明:速冻、生制或熟制、馅料含量占净含量的百分比。
速冻其他食品
应标明:速冻、生制或熟制。
十、1301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糖果产品
单件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还应注明产品的类型。配料中原果汁含量低于2.5%的产品,不得标为果汁XX糖果;含水果固形物的产品可标为水果XX糖果。
十一、1302果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 标签应根据原料的不同标示分类名称。产品使用“布丁”名称时,应同时标示“含乳型果冻”;果汁型果冻应标示原果汁含量;果肉型果冻应标示果肉含量。
2. 凝胶果冻应在外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示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应不小于3mm。
十二、1503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产品名称、原料、酒精度、原麦汁浓度、净含量(净容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灌装(生产)日期、保质期、采用标准号及质量等级;
2.啤酒在标签、附标或外包装上应印有“警示语”——“切勿撞击,防止爆瓶”。
十三、1504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应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原料(原料与配料)、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产品标准号、酒精度、产品类型(或糖度)。产品执行标准中有质量等级的应标明质量等级。绍兴黄酒还应标明原产地域产品标志,绍兴加饭(花雕)酒应标明酒龄。清爽型黄酒产品名称应明确标示“清爽型黄酒”,还应标注产品“类型”。
十四、180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烘炒类和油炸类:
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清单、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号。
其他类:
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固形物含量)、配料清单、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号。
十五、2601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蜂产品制品
配料表中必须注明蜂产品的含量。
后记
虽然这些细则多年未经更新,其中引用到的标准已经被替代,食品生产监管部门也由质检总局转换为食药总局,但是这些细则并没有作废,依然有效,地方食药监部门以及职业打假人仍然会根据这些细则对食品标签的合规性作出判断,本着将风险降到最低的原则,食品伙伴网提醒相关食品企业能够依然遵守这些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