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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意见》解读

   2019-07-16 891
核心提示:6月21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省经济和
6月21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意见》(鄂农发〔2019〕16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提出了目标任务,明确了政策措施。
 
  一、文件起草背景
 
  2019年1月11日,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经国务院同意、专门针对水产养殖业的指导性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国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水产养殖业的转型升级、绿色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湖北是全国淡水水产养殖第一大省。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水产养殖业作为农业结构调整和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推动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2018年,全省池塘养殖面积796万亩、占全国20.1%,淡水水产品总产量458万吨,连续23年居全国第一;青鱼、草鱼、鲢、鳙、小龙虾、黄鳝、黄颡鱼等7个品种产量居全国第一;累计创建农业农村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8个、农业农村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392个,居全国前列;累计推广“虾稻共作、稻渔种养”生态种养模式面积589万亩,创建8家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居全国第一。渔业资源环境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迈出坚实步伐,湖库围栏围网网箱养殖应拆尽拆,投肥(粪)养殖和珍珠养殖依法取缔,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正在全力推进。与此同时,水产养殖业面临一些新的困难和问题。如水产养殖布局不尽合理,养殖品种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养殖水域周边污染,现代化设施运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融合发展的程度不高等等。这些都与水产养殖大省的地位不相称。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10个部(委、局)《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切实推动我省水产养殖业向绿色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推动水产大省向水产强省跨越,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10个厅(委、局)联合印发《意见》。
 
  二、发展目标
 
  《意见》对标《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省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实际,提出到2022年,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取得明显进展,走在全国前列。水产养殖空间得到优化,水产品供给质量稳步提高,水产养殖主产区实现尾水达标排放,养殖水域生态环境有效保护;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达到400个以上,健康养殖示范县达到7个以上,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达到65%以上,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到2035年,水产养殖布局更趋科学合理,水产品供给结构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养殖生产制度和监管体系健全,养殖尾水全面达标排放,产品优质、产地优美、装备一流、技术先进的养殖生产现代化基本实现。
 
  三、重点工作
 
  《意见》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推动形成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健康发展的空间布局和生产方式,聚焦科学布局养殖生产、大力推广健康养殖、强化产品质量监管、加快产业创新发展、加强政策支持和督导落实五个方面重点工作,提出了相应任务,即:构建水产养殖与自然和谐发展新体系、塑造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新风貌、稳固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总根基、增强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新动能、营造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新环境。
 
  四、具体措施
 
  《意见》围绕发展目标,提出了20项具体措施:科学划定养殖区域、加强水生态修复、积极发展生态增养殖、科学推广生态种养、加快发展健康养殖、推进养殖尾水治理、积极发展现代种业、抓好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水产投入品监管、加强水生生物疫病防控、提高养殖现代化水平、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加强科技研发和服务、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大力推进产业扶贫、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产业配套政策、依法保护养殖生产权益、加强水产养殖执法监管、强化责任分工落实。
 
  《意见》还明确提出依法发布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大力建设“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标准化示范区、加快实施连片池塘尾水处理工程、推动重大育种创新联合攻关、建立完善水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化平台等40多项重点工程和具体工作,着力于补短板、强基础、谋创新,加快推动湖北水产养殖业现代化。
 
  五、推进机制
 
  《意见》要求,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推动、监管力度,将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评价内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推动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绿色发展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意见》提出,积极建立政府引导、生产主体自筹、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省级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资金支持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并完善产业配套政策。同时,省农业农村厅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加强江河湖库网箱网围养殖清除后续管理,加大渔业法规、政策普及力度,公正文明开展水产养殖执法,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地区: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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