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浙江是粮食主销区,粮食自给率低、对外依存度高,进口粮食对保障我省粮食供给、稳定粮食价格、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意义重大。进口粮食属于初级农产品,从进口到加工具有储存时间长、中间环节多的特点,要有效控制进口粮食质量安全及疫情防控风险,需进行全流程管理。为此,我省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粮食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15号)。
二、制定依据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进口粮食接卸口岸建设管理。各地要结合现代粮食仓储物流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引导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并督促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加强接卸、仓储、运输环节的防疫设施和技术能力建设,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二)严格进口粮食调运加工监管。加强进口粮食流向管理,加强进口储备粮计划管理和储存库、中转库监管,督促进口企业严格落实进口储备粮出库、入库管理要求。
(三)健全进口粮食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联合开展外来有害生物监测、铲除,协调安全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督促进口企业建立健全疫情监测制度,配合开展口岸、加工厂、储存库及周边的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工作,落实不合格粮食召回等措施。
(四)加强进口粮食安全风险监督。加强粮食进口企业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巡查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进口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及风险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