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9〕43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猪稳产保供工作,要求做好生猪生产、猪肉保供、稳定物价等工作,有效保基本民生、促经济稳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多次研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十条措施,确保我省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稳定有序。
二、主要内容
坚持“总量控制、自求平衡”的原则,围绕稳生产、保供给、稳价格的目标任务,从保障猪肉市场供应、稳定生猪生产规模、提升核心产能、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加快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10条具体措施。
(一)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生猪活体储备和冻猪肉储备,全力做好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时点的保供稳价工作。着力保障在校学生等重点群体的猪肉供应,适时启动平价商店销售机制,加大水产品、禽肉、牛羊肉调运和市场投放力度,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价格监管。
(二)稳定生猪生产规模。进一步优化生猪产业布局,支持标准化规模化养猪场发展。鼓励生猪产能短缺的主销区到主产区异地建设生猪生产基地,探索建立销区向产区实施利益补偿机制。充分挖掘提升肉鸡肉鸭等家禽、牛羊兔等草食动物替代品生产能力。
(三)加快生猪产业核心产能培育和提升。加快推进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和地方品种原种场备份场项目建设。支持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标准化改造升级,在环境承载能力允许情况下依法增养补栏。支持建设大型标准化、生态化、智能化现代养猪场。继续实施规模养猪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项目。
(四)不折不扣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措施。进一步压紧压实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主体的防控责任,全面落实现行有效的各项防控措施,严防新的疫情发生。实施入闽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管理制度,落实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派驻官方兽医制度。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快猪肉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以猪肉销售区域全覆盖和冷链流通、冷鲜上市为目标,加快建立与本地区生产销售规模相适应、上下游衔接的猪肉冷链物流体系。积极引导销区屠宰、加工、销售企业到产区协作建设生猪标准化屠宰厂(场)和冷鲜肉流通配送体系。落实仔猪、种猪及冷鲜、冷冻猪肉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六)落实和完善生猪发展用地政策。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附属设施用地取消现行上限15亩的规定。简化生猪养殖用地用林审批手续。依法严格划定和调整禁养区。
(七)加大财政金融保险政策扶持力度。对达标排放的年出栏2000头至5000头的规模养猪场流动资金贷款给予2%贴息,贴息时间从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建设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和生猪屠宰厂(场、点)非洲猪瘟自检实验室,给予适当补助。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困难的养猪场、屠宰加工、饲料加工企业等,金融机构不得停贷、限贷。
(八)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及时准确掌握生猪生产形势变化,强化分析预警,指导养猪场增养补栏,支持重点养猪企业扩大产能。加强畜牧兽医体系建设,稳定基层畜牧兽医机构队伍,保障畜牧兽医工作相关经费。
(九)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生猪及其产品市场动态。强化部门在指定通道管理、猪肉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和价格监管、养殖用地监管、困难群体猪肉价格补贴等方面的措施联动和联合执法。
(十)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引导养猪场提振养殖信心,适时增养补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加强舆情监控,及时消除负面影响,严厉打击故意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