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我委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稿),在汇总研究、大会审议的基础上形成了《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目前,山西省成立了第二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该委员会委员分别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专家以及有关部门代表组成,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技术审评,对地方标准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指导和服务。
二、制定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决落实“最严谨的标准”要求。
(二)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工作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优化标准工作流程,完善标准审查机制。
(三)突出风险监测。使风险监测、评估与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紧密结合。
(四)严格依法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注重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互补充与衔接,协调推进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三、框架内容
《章程》共包括六章二十四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等。第二章至第六章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组织机构、委员管理、标准审查、经费管理等内容做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