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认真落实国家及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餐饮油烟管控和治理,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通知。
一是深化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及我市实施方案对有效控制生活污染的要求。为加快构建餐饮服务项目选址及废气治理设施安装监管合力,需要从立项阶段即告知餐饮服务项目经营者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环境影响,引导其合理选址、守法经营。
二是减少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的重要举措。餐饮服务项目总量大、增长快、分布广,由于经营者在执行环保备案时不熟悉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造成餐饮服务项目选址不合理、餐饮油烟未经有效处理产生的扰民问题日益突出。仅仅依靠生态环境部门事后末端执法难度较大、矛盾突出,需部门之间协同联动。
三是指导各区县建立相应协作机制的迫切需要。原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关于建立餐饮行业服务许可与环保监管协作机制的通知》(渝环发〔2013〕67号)已印发6年,无法适应现行法律法规及备案制度,且已超出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迫切需要指导各区县构建新的协作机制,抓实源头防控。
二、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包括三部分,主要内容是:
(一)建立餐饮服务项目环境保护事项告知协作机制。主要由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向经营范围中涉及餐饮服务项目的申请人发放《重庆市餐饮服务项目环境保护事项告知书》,并由生态环境部门明确专人及联系方式,为餐饮服务项目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
(二)建立餐饮服务项目监管信息沟通协作机制。主要由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将发现的无证无照餐饮服务项目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发现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或其他污染防治设施的餐饮服务项目,通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同时定期将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抄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建立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治理合作机制。主要是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召开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协调会,通报工作动态,会商解决餐饮油烟扰民投诉热点难点问题。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群众投诉强烈的餐饮油烟问题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