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怒江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17日
怒江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解决当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省局和州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结合2014年工作要点,制定如下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围绕建立健全以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监管食品质量、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为重点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机制,在创新和完善监管执法制度和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努力实现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合法、质量合格、行为合规、保障安全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以农村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酱油、食醋、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酒类、婴幼儿食品、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和食品标签标识等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二)重点区域和场所。以食品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为重点区域和场所,深入开展治理整顿,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深入排查和治理食品经营行业带有共性的隐患问题,防范食品市场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三、整治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创新监管机制,完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一是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依法规范食品经营许可。要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建立健全食品流通许可核发等规范管理制度,依法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行为。对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经营者,依法撤销其食品流通许可,及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品经济名录和信息库,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二是建立和完善对食品质量从入市到交易、退市全程监管机制,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市场准入机制,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查验记录制度及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强化食品质量销售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标签标识等,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引导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设专区或专柜进行销售,对更换包装和更改生产日期再行销售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强化食品质量抽检工作和快速检测工作,科学制定抽检计划,突出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重点品种,增加抽检频次。对抽检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依法查处。三是建立和完善基层巡查监管执法机制,依法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巡查和市场分类监管制度,将监管重心下移,严格落实基层 “两图一书”、网格化责任区等日常巡查要求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强化巡查和检查,进一步完善市场日常巡查内容和巡查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案件督查督办、区域执法协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制度和机制,对影响食品消费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信用分级标准,结合市场巡查和动态监管,健全食品经营者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对守信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和激励惩戒机制。同时,要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完善市场惩处和退出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四是创新和完善协调协作和社会监督机制,切实营造食品安全监管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建立健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和行业自律,切实发挥宣传引导优势作用。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工作,切实形成社会监督合力。
(二)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全面推广应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按照“宣传引导、分步实施、管住批发、规范零售”的原则,进一步推广应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重点抓好在流通环节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中推广应用“追溯系统”的工作,切实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三)进一步创新和完善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切实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一是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三关”。要不断创新和完善监督、指导工作措施,有效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合格、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的自查自纠;定期不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对临近保质期食品在经营场所设立专区或专柜销售。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加强对所销售食品的日常管理,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落实管理责任,立即停止经营和下架退市,依法予以处理、销毁,切实对消费者负责。二是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要监督和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协议供货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等十项自律制度,并监督经营者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依靠法律和制度严格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三是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把诚信自律落到实处。全州各级食药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对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检查考核工作机制,稳步实施,依法规范食品经营者的自律和经营行为。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职能机构分工协作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努力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周密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强化责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辖区、本监管责任范围内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把今年的食品安全整治抓实抓好。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地要加强内设机构之间以及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协作与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强宣传培训,构筑良好格局。各县要通过宣传培训,加强食品安全社会教育,不断强化食品经营主体的自律意识。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的作用,多形式开展舆论宣传活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群众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构筑良好的工作格局。
(四)转变作风,狠抓落实。一是要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和转变工作作风。要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以及省局的实施办法,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坚持监管重心下移,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要坚决将各项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特别是专项整治和市场清查工作落实到位,要防止形式主义,注重工作实效。二是要强化工作执行力,狠抓工作落实。全州各级食药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执行力,明确责任抓落实、令行禁止抓落实、持之以恒抓落实,把抓落实贯穿于全年。三是要健全督查机制,加强督促检查。要采取分类指导、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交叉检查和明查暗访等形式,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强化重大事项督查、一般事项督办等措施,形成责任明确、密切配合、督促检查、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情况。各县要及时向州局报告在治理整顿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加强工作总结和有关数据的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