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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松溪县经济贸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4-02-28 260
核心提示: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松溪县经济贸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松溪县经济贸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松溪县经济贸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溪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办〔2011〕27号)和《中共松溪县委、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松溪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松委〔2011〕64号)精神,设立松溪县经济贸易局,加挂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县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工作职责。
 
  (三)增加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四)增加县城镇二轻集体工业的管理职责。
 
  (五)将粮食管理职责划给县发展和改革局。
 
  (六)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职责划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七)加强工业管理、行业规划,引导工业投资,培育企业集群,优化工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八)强化工业和内外贸日常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调度,建立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协调解决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重大问题。
 
  (九)加强对全社会各种类型企业的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指导和推动企业拓展融资渠道,组织协调政银企合作,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以城区、集镇为重点的工业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并监督检查工商领域产业政策执行情况;拟订全县工业、商贸业布局、产业发展、结构调整以及现代物流业的规划、目标、导向目录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业的调整方案和产业集群、企业集团发展方向。
 
  (二)负责监测、分析近期国民经济运行态势;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调节近期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国民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建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工商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监督和协调服务;根据国家确定的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规划和公布的项目投资引导目录,贯彻执行国家利用外资的政策,组织开展工商领域招商引资工作,为投资商和企业提供政策、信息、融资、培训等方面的协调服务。
 
  (四)制订并组织实施竹茶、电力、冶金、建材、医药、机电、轻工、食品、流通和饮食服务业等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实行行业管理;行使政府管电的职能;负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行业归口管理的工业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联系、指导、管理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行业协会、银企联谊会。
 
  (五)对各种类型的企业(含乡镇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指导非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提出非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和优化所有制结构、企业组织结构的意见与建议;拟订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指导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工商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六)研究提出我县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和目标规划,指导企业技术创新;组织实施省级新产品开发、“产学研”联合开发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企业信息化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及稀有资源开发与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七)指导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管理所属企业单位。
 
  (八)管理机关、所属单位基层党组织,组织规划实施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和协调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企业文化建设;负责本部门党组织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贯彻实施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承担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拟订内贸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及有关政策措施,培育发展城乡商品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商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组织协调全县城市副食品生产供应;负责畜禽屠宰、酒类流通、成品油流通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指导乡镇长流通助理工作;负责典当拍卖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协调、综合管理全县外经贸工作,检查监督国家外经贸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改革方案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制定全县对外经贸政策,拟定有关规章并组织实施;按照WTO的规则和要求,参与协调有关政策的调整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制定和执行全县外经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预期目标;指导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和出口售后服务,负责外经贸统计工作及其信息发布工作,监测分析和调节全县外经贸宏观运行状态。建立我县促进外经贸持续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全县外经贸发展的促进政策,协同有关部门运用经济手段对外经贸活动进行宏观调节;建立协调制度,制定实施各项协作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推动外经贸发展环境的改善。负责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审核转报工作;组织全县各类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年审上报工作,管理、协调全县货物进出口贸易;管理加工贸易(含来、进料加工贸易,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企业;指导和协调我县参与的境内外各类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参与制定实施全县吸收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参与制定我县实施办法;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招商引资方案,组织承办全县性重大招商活动;跟踪重大招商项目的进展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工作。贯彻执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拟定和执行本县外商投资政策和规章;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审批和审核转报;牵头并协调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和章程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协调指导全县外商投资的咨询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国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全县国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等其他形式的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协调和管理。研究推广以电子商务为重点的新的对外贸易方式。
 
  (十一)承担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企业社会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公布;负责组织协调和综合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的督查工作协调或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经贸局设8个内设股(室):
 
  (一)党政办公室(监察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建立健全机关规章制度,抓好机关效能建设;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保卫等项工作;起草局内重要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负责机关财产、财务管理、车辆管理以及文印等后勤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有关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指导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上传下达和协调各股室工作。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直属企业基层党组织和机关党组织的建设规划;承办基层党组织组建、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企业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道德建设,搞好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工作,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指导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及本系统行政监察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调查处理党内违纪问题;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及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全县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日常工作;调查研究、制订实施人才资源开发规划措施,组织协调企业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及机关干部考核使用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培训及人才信息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职工宣传教育、岗位培训工作。
 
  监察室(为县监察局派出机构,与局纪委合署,挂靠党政办公室)。受县监察机关委托行使《行政监察法》赋予的相关职能。人员任免按南纪〔2002〕28号文执行。
 
  (二)经济运行与电网运行股
 
  按照我县经济战略部署,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及合理经济布局;监测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做好生产统计各项经济指标的分析整理,定期编制经济运行动态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发布国民经济运行数据信息,研究制定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县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生产原材料的资源配置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企业、重要工业生产要素的调度与协调工作,负责行业运行协调和经济总量平衡。研究制订依法管理经济、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的措施,为强化以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提供决策信息;组织贯彻实施以经济法规为主的国家法律法规;指导有关行业、企业管理制度的起草修订,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审核规范国有(控股)企业重组方案、重大技改投资项目等重大决策过程;负责普法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搞好国家有关经济法律、法规、政策的传达和宣传工作。
 
  拟定电力工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与监督;提出近期电力运行综合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核定上网电量和协调处理电网与电站的关系;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及电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运行秩序;参与电力价格的制定、整顿、调整和改革工作;负责节能降耗和指导电网改造工作;负责以节约资源和发展新能源为主要内容的资源综合利用。
 
  (三)产业协调股
 
  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制定全县产业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措施;编制全县工商领域行业投资规划,提出主要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提供引导工商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金投资方向的产业、技术导向目录;贯彻企业加强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县技术改造工程的招投标活动;组织和推动全县企业技术创新,编制汇总工业项目计划,组织实施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产学研”联合开发,搞好项目的储备管理和开发;指导企业设备管理和更新,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和环保产业技术进步;负责组织全县工程与经济系列职称评审与管理工作。
 
  (四)工业行业管理股
 
  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贯彻执行国有企业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的有关政策,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管理和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综合我县经济发展的布局特点,有重点的提出我县各工业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负责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整顿规范“五小”企业的行业生产经济秩序,对必须有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依法实施管理监督;组织实施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监测全县商品运行态势,编制内、外贸流通业主要经济指标情况分析,负责展销工作,促进产销衔接。指导、推动工业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县组织部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机构管理;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问题;承担县企业投资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乡镇企业工作。
 
  (五)贸易与服务业管理股
 
  拟订流通体制改革和市场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商业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规范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及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方式的发展;组织实施财政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组织全县重大商品交易活动,负责内贸企业会展组织工作;依法对国家规定专营商品实施监管;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旧货流通、实物租赁业、拍卖业、典当业、再生资源、旧机动车交易、汽车更新管理、报废汽车回收、无固定地点销售等特殊流通行业;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烟草、医药、食盐的专营、专卖工作;负责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及以旧换新管理;负责管理指导全县下派流通乡(镇)长助理工作。
 
  (六)市场流通管理股
 
  组织实施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规定,协调解决全县商贸行业市场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协调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组织实施关系人民生活重要商品(肉、糖、菜等)的市场调控、储备管理和应急商品调控;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组织协调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协调副食品生产供应工作;负责制定成品油、煤炭经营规划,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煤炭经营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和承担应急保障等工作;负责牲畜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牵头协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组织开展内贸综合执法,指导、管理商务举报投诉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商贸行业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整规办和菜篮办的日常工作。
 
  (七)外资贸管股
 
  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瞄准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结合我县战略定位和产业布局,开发招商项目,通过各种途径收集、整理外商相关资料,建立客户资料档案库,提供客商查询服务,定期向有关部门发送相关客户信息。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参与制定我县具体实施办法;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招商引资方案,组织承办全县性重大招商活动;跟踪重大招商项目的进展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工作;负责对我县外商投资合同、章程的核准和审核转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牵头并协调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审核转报工作;协助做好全县各级各类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年审工作;协调我县参与境内外各类外经贸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国际市场开拓工作;负责执行加工贸易政策及全县内资企业加工贸易审核管理工作。
 
  (八)食品安全股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县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以及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公布,协调或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负责拟订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目标;负责建立健全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发布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和综合县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年度预算安排,负责提出县级食品安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扶持计划;负责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专项治理和年度督查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县经济贸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含挂牌机构)。其中:局长1名,党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股级职数8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分工。县经济贸易局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以及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发布,协调或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卫生局根据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督方案的规定,开展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经营监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管。
 
  (二)关于“瘦肉精”监管职责分工。县经济贸易局(县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瘦肉精”监管工作指导、督促;负责牲畜屠宰的行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含有“瘦肉精”的牲畜及其产品;负责加强对普通化工企业的监管,对普通化工企业违法生产、销售“瘦肉精”的犯罪行为,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三)关于矿井关闭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经济贸易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我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松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松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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