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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生态环境领域政策解读

   2020-03-19 240
核心提示:稳步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扎实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
稳步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扎实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生态环境领域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我省运输结构调整和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职责分工,现将《意见》中涉及我厅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方面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当前,移动源污染已经成为我省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在移动源污染中,柴油货车是污染物排放量大、对空气污染贡献率比较高的部分。解决移动源特别是柴油货车污染问题,成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增强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的重要环节。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增加铁路货运量,减少柴油货车使用是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2018年5月18-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就要打几场标志性的重大战役,集中力量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是重中之重。要调整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要抓紧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推动货运经营整合升级、提质增效,加快规模化发展、连锁化经营。”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生态环境部李干杰部长提出要“聚焦打好七场标志性战役”,打赢蓝天保卫战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是其中两项重要内容。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突出加强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四大污染源”治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四个结构”,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柴油货车治理攻坚是七场标志性战役之一,也是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中的重要内容,对改造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具有重要的意义。2018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统筹“油、路、车”治理,全面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聚焦当前道路货运行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出“加快建设安全稳定、经济高效、绿色低碳的道路货运服务体系,促进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从深化货运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加快车辆装备升级改造、改善货运市场从业环境、提升货运市场治理能力五个方面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加快推进我省运输结构调整和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作出具体部署。同时,2019年5月,我厅牵头制定了《甘肃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全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确保到2020年,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柴油货车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绿色低碳、清洁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初步形成。
 
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主要内容
 
《意见》中涉及省生态环境厅监管职责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3个方面:
 
一是深化货运行业“放管服”改革,完善货运车辆相关检验审验制度。在全面落实“两检合一”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普通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尾气排放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跨省异地“三检合一”,强化道路运输车辆污染排放管控,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
 
二是稳步开展柴油货车治理工作。加快淘汰不适应环保要求的落后运能,积极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淘汰和治理。
 
三是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危化品车辆运输限时、限行有关规定,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路段的监督管理。
 
为扎实推进以上重点工作任务,有效降低柴油货车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具体工作:
 
(1)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在机动车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
 
(2)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模式。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闭环模式。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大力开展排放监督抽测,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系统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
 
(3)强化车辆集中停放地入户监督抽测。督促指导柴油车超过20辆的重点运输企业(单位),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按“双随机”模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测。将日常监督抽测或定期排放检验初检超标、在异地进行定期排放检验的柴油车辆,作为重点抽查对象。
 
(4) 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落实检验机构主体责任,推行除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以外的其他汽车跨省异地排放检验。严格执行国家在用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
 
(5)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利用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以及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对柴油车开展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监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全部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确保排放检验数据实时、稳定传输。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建设,指导各市州在柴油车主要通行路段建设遥感监测点位,并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积极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利用“天地车人”一体化排放监控系统以及机动车监管执法工作形成的数据,构建全省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通过大数据追溯超标排放车辆生产或进口企业、污染控制装置生产企业、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加油站点、供油企业、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环境监管。
 
(6)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运输管理。严禁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任何建设项目。确因自然因素和工程条件限制,无法绕避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或准保护区的,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工程可研阶段进行技术论证,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县级及以上公路、道路、铁路、桥梁应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开展视频监控,跨越或与水体并行的路桥两侧建设防撞栏、桥面径流系统等事故应急防护工程设施。运营养护阶段营运期公路养护单位应做好饮用水水源地防护设施的管养工作,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巡查,保证设施完好,能够正常发挥效用。


 
地区: 甘肃
标签: 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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