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食品供应保障机构、食品供应商严格落实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不采购来源不明、过期、腐败变质、掺杂掺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格做好畜禽肉票证查验和台帐记录,对采购的猪肉要查验和留存“两证一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重点检查进口冷冻食品“五证一码”(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毒证明、广州市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和随附追溯码),“证”“码”不齐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上市流转。
二、严格落实质量把控。食品供应保障机构、食品供应商要加大对“肉、菜、鱼”等主要农产品的快检力度,重点检测农兽药残留等项目,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要依法依规处理,严防不合格产品回流市场;加强库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及时清理过期和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保障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要严格执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的相关规定,不得采购、经营、使用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三、严格落实过程管理。食品供应保障机构、食品供应商要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散装食品销售过程控制,分装场所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条件,分装人员应佩戴手套、口罩等,避免交叉污染和接触传播,分装食品标签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标注。
四、严格落实配送规范。食品供应保障机构、食品供应商在运输、配送食品时,要使用安全、无害的设备、工具、容器,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杜绝因长时间脱离冷链造成的食品变质;切实履行分级分类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将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岗位职责,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坚决杜绝分级分类防控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宣传发动,严格监管执法,主动服务企业,指导食品供应保障机构、食品供应商加强分级分类防控期间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深入供货企业仓库(总仓、中转仓、前置仓等)等重点场所排查食品安全风险;妥善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一线人员的安全防护,关心执法人员、企业人员身心健康,全力以赴抗疫情、保供应、守安全。(食品销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