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料使用相关法规规定,由食品伙伴网整理汇总完成,供参考,本汇总不定期更新补充。
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薰衣草、大豆异黄酮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问题的说明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五指毛桃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205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灵芝(赤芝)和紫芝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450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左旋肉碱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460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牛蒡作为普通食品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卫食品函〔2013〕83号)
卫生部关于同意将小麦苗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卫监督函[2013]17号)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第7号公告(公布沙棘叶、天贝等作为普通食品管理)
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原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卫生部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9〕326号)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味精(谷氨酸钠)使用原料级别问题的复函(卫监督食便函[2011]284号)
关于不合格原料生产出的合格产品处置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0〕836号)
关于绿色食品加工产品原料的有关规定(中绿认[2010]102号)
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2009版)(卫办监督发〔2010〕17号)
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619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竹炭能否作为食品原料或添加剂问题的复函
关于羊胎盘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卫监督函〔2008〕322号)
关于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10〕243 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精氨酸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09]221号)
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卫监督函〔2007〕274号)
卫生部关于水解动物蛋白不能作为奶粉原料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154号)
卫生部关于调整“酸角”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8〕318号)
关于以牛蒡为原料生产加工产品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0〕253号)
卫生部关于将人参列入药食两用原料名单问题的复函(卫监督函[2007]255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原料级别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321号)
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卫防字第57号)
卫生部关于玉米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306号)
关于罗布麻等物品不做为普通食品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0〕716号)
卫生部关于同意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的批复(卫监督函〔2011〕428号)
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8号)
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7号)
关于参茸酒等产品不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1〕910号)
关于同意将冬青科苦丁茶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含菊粉食品标识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食便函〔2009〕209号)
卫生部关于石榴提取物和石榴籽油管理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7〕168号)
卫生部关于可将大麦嫩苗作为新资源食品进行管理的批复(卫法监发 [2003]71号)
卫生部关于禁止以毛发为原料生产的氨基酸作为食品原料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海猪肉粉不能作为普通食品进行管理的批复(卫法监发〔2003〕258号)
卫生部等6部局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2009年第1号公告)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低聚果糖使用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06〕450号)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活性炭不能作为食品的复函(卫法监食便函〔2003〕58号)
卫生部关于纳豆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308号)
卫生部关于不得以熊胆等野生动植物为原料生产健康相关产品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218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聚丙烯酰胺可用于制糖工业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09〕801号)
卫生部关于对以“肌酸”为原料的食品发放卫生许可证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8〕323号)
卫生部关于同意加氧饮用水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卫监督函〔2007〕169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柑橘纤维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复函(卫办监督〔2012〕262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叶黄素酯使用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449号)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美国库拉索芦荟是否可以食用的复函(卫法监食便函〔2001〕283号)
卫生部关于月饼馅料使用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2001〕262号)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金箔酒”进行卫生监督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卫法监食便函〔2001〕107号)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仙人掌作为普通食品进行监督管理请示的批复(卫法监食便函〔2001〕105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蛋清粉使用问题的复函
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原料有关问题说明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西洋参是否作为食品新资源使用等相关问题的复函(卫法监食便函[2003]311号)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
关于以红曲等为原料保健食品产品申报与审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2号)
卫生部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60号)
卫生部关于限制以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88号)
关于不再审批以熊胆粉和肌酸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的通告(卫法监发[2001]267号)
关于印发以酶制剂等为原料的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100号)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供应商审核指南(食药监办保化[2011]187号)
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六批)(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6号)
卫生部关于新资源食品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9〕280号)
卫生部关于新资源食品监管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0〕391号)
卫生部关于新资源食品的公告汇总
国家卫计委关于新食品原料的公告汇总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真菌菌种名单(卫法监发〔2001〕84号附件)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菌种名单(卫法监发〔2001〕84号附件)
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号)
关于公布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5号)
关于批准罗伊氏乳杆菌为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菌种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3年第3号)
关于将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8号)
关于印发《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验收办法》的通知(农绿科[2012]14号)
关于印发《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申请书》和《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验收评估表》的通知(农绿科[2012]18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
使用新原料保健食品注册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不包含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注册审批服务指南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菊粉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评便函〔2017〕257号)
关于备案保健食品中使用包衣预混剂和包埋、微囊化原料制备工艺中使用辅料的有关通知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请明确牛樟菇(牛樟芝)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函(质检办食函[2016]1563号)
关于乳木果油等10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7年第7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订新食品原料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规定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17〕21号)
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一)》的公告(2016年第205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的通告(工信部联节〔2016〕398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通报亚麻籽适用标准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17〕1259 号)
关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氨基乙酸(羟基乙腈法)等的公告(2017年第3号)
关于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6S-5-甲基四氢叶酸钙以及氮气等8种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的公告(2017年 第13号)
关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碳酸铵、6-甲基庚醛等9种食品用香料新品种和焦亚硫酸钠等2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的公告(2017年第1号)
关于食品用香料新品种2-乙酰氧基-3-丁酮、食品添加剂β-环状糊精等4种扩大使用范围的公告(2017年第10号)
关于爱德万甜等6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 (又名甜蜜素)等6种食品添加剂扩大用量和使用范围的公告(2017年第8号)
关于食品用香料新品种2-乙酰氧基-3-丁酮、食品添加剂β-环状糊精等4种扩大使用范围的公告(2017年第10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松露适用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8〕22号)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关于墨鱼汁有关问题的复函(国食评函〔2016〕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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