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调味奶是否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如果纳入,蛋白质含量有何限定?
答:调味奶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GB5408.2-1999《灭菌乳》标准中规定了灭菌调味乳的蛋白质不得低于2.3% 。
51、对于大包装奶粉的抽样应如何进行?
答:可以从大包装乳粉中抽取样品,样品分成10份(可适当减少);同时,加抽一个空包装袋,用来检验标签。但因乳粉样品要检验微生物指标,抽取大包装乳粉样品要在无菌环境中完成,样品容器、取样工具、运输过程不得对样品造成污染。
52、企业单元产品增加或扩大品种,如灭菌乳中增加花色乳等是否要备案?
答:如果在原生产条件的基础上同一审证单元增加品种,不需要备案;如果是在增加新品种的同时,增加了新的生产线或生产条件发生了变化,应进行现场审查并备案。
53、乳制品生产企业中,若企业具有快速检测仪,是否还需要配备细则中规定的检测设备?有的快速检测仪必须定期用标准方法进行校准,如果企业不具备细则规定的检测设备,很难保证快速检测方法的准确性。
答:企业具有快速检测仪可以自行校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校准。如:用标准样品校准或在当地质检所校准。企业有相关的检验规程能够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即可。
54、乳制品生产审查中的干法生产乳粉是指的什么样的生产工艺?对干法生产有什么要求?
答:乳制品生产细则中的干法生产乳粉是指生产企业仅靠外部供应原料乳粉,进行混合、包装的过程;企业没有原料乳净乳、杀菌浓缩、喷粉干燥的生产过程和设备。采用干法生产工艺生产的乳粉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必须达到净化车间的要求,具备独立的空调系统(不得使用家用空调替代);空气净化系统;内部采用彩钢板作为隔断,地面采用环氧树脂材料制作,确保生产环境达到恒温恒湿及空气的净化。车间内应区分关键卫生区和一般卫生区,裸露的乳粉原料应保持在关键卫生区内,并保证关键卫生区的气压高于一般卫生区。关键卫生区内的空气应采用臭氧定时杀菌。
55、液体乳的生产设备中,要求有净乳设备,除了离心净乳机外,单联或双联过滤器是否可以呢?企业只通过1~2道200目的尼龙过滤网进行过滤行不行?
答:净乳设备可以用离心净乳机、单联或双联过滤器,但只通过1~2道200目的尼龙过滤网过滤是达不到要求的。
56、在某一乳制品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两种炼乳产品,即一种为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的甜炼乳,另一种是按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的甜炼乳(企业标名称为“浓缩乳”,其工艺和甜炼乳生产工艺一样,仅添加糖、降低蛋白质含量),而企业所申报的QS产品为符合国家标准的甜炼乳,审查时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生产的所有炼乳产品都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产品检验结论应为不符合发证条件。
六、饮料
57、物流净化设施具体指哪些?
答:物流净化是指生产物料进入准洁净区和洁净区时的净化,包括除去外包装、清洗、消毒这些过程。
58、人流净化设施是需要风淋,还是有个消毒池就可以了?
人流净化方法主要有风淋、消毒、洗手、更衣等,要根据不同生产区的要求,设置几种或全部。
59、在饮料的细则中,对生产车间的准清洁区和清洁区,要求有空气处理和空气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应为10万级以上洁净厂房,是否对固体饮料、二次灭菌的含乳饮料空气洁净的要求是否也按此要求呢?
答:瓶(桶)装饮用水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00级且灌装局部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级,或者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整体应达到1000级,并且在必备生产设备中明确要求有空气净化设备和风淋门,审查时首先要有符合要求且状态完好的必备设备,其次要有运行维护记录。
其他饮料的清洁作业区(灌装车间)要求应为10万级以上洁净厂房,但在必备生产设备中没有要求有空气净化设备和风淋门,因此通常情况下要求企业应通过紫外灯、喷洒消毒剂以及熏蒸等措施对车间空气中的微生物进行控制即可。
对于采取后杀菌工艺生产的饮料、固体饮料,以及灌装线本身就带有空气净化灌装空间(无菌灌装线)的生产线,可对灌装车间的环境要求相对松一些。
60、矿泉水是否要对所有界限指标进行检验?
答:产品标签上明示的界限指标都要进行检验。其中至少要有一项界线指标必须符合标准的要求,其它指标按明示值判定。标签上没有明示的界线指标不需检验。
61、纯净水厂其桶装水在自动灌装压盖工序完成以后,用电吹风或类似工具来取代热收缩膜机完成包装(膜)工序,是否符合发证条件?
答:可以使用自制的设备来代替热收缩膜机,但要要求自制的设备能完成热膜收缩过程,不能对产品造成污染。
62、对饮用水的灌装车间空气净化的级别判定不易掌握,是否要求企业提供净化等级的证明?
答:饮用水的灌装车间空气净化级别的判定可以从设备的功能来判断,也可以进行现场测量。如果企业自己建造的设备,企业要能证明空气洁净度能达到要求的等级。
63、离子水(弱碱性离子水,将水分子分成OH-及H+)是否纳入管理?
答:离子水这一产品名称没有说明产品的真实属性,企业应首先明确其产品是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还是饮用水,然后按瓶(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相应的规定进行受理、审查。
64、以饮用纯净水为主,加入饮用水的,如有一种水是90%至95%的饮用纯净水,5%至10%饮用水,是否在发证围内?
答:瓶(桶)装饮用水都在发证范围之内,上述产品应按瓶(桶)装饮用水审查发证。
65、纯净水生产企业不具备浊度仪,是否可以用比色管比色方法检验检验浊度?
答:企业可以使用其他的方法进行出厂检验,但要对所用方法进行验证,所用方法的检验结果要与标准检验方法的检验结果有较好的一致性。目视比浊方法进行纯净水的浊度检验,难以达到规定的准确性度要求, 所以不可行。
66、在纯净水出厂检验中,能否使用pH试纸代替酸度计测定pH值?
答:pH计的准确性可以达到0.01,一般精密pH试纸只能到0.1,所以也不能用pH试纸代替pH计。
67、碳酸饮料是否允许二次灌装?
答:如果二次灌装是指分装的话,碳酸饮料是不允许分装的。
68、对生产碳酸饮料企业的企标进行合理性审查时,二氧化碳指标可否放宽?
答:二氧化碳气容量是碳酸饮料的重要指标,在企业标准中,二氧化碳气容量要达到GB/T10792《碳酸饮料(汽水)》的要求。
69、果肉饮料(罐装)先灌装后杀菌工艺、无机械化灌装设备,手工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饮料中的果肉通常很细小,可以实现机械化灌装。
70、果蔬汁饮料生产中,如灌装后再按罐头的杀菌工艺进行杀菌,对准清洁区和清洁区的要求及空气洁净度的要求是否可按罐头细则的而不按果蔬汁饮料的相关要求呢?
答:可以按罐头细则的要求执行。
71、果汁饮料的发证范围为什么不能包括果醋呢?
答:首先要明确这里“果醋”产品的真实属性,如果是指酸味的果汁饮料即果汁含量≥5%,可以纳入果汁饮料的发证范围;如果是调味用的食醋应纳入食醋的发证范围。
72、标称“豆奶”的饮料,在7秒至10秒内经过130℃板式热交换器杀菌,不是无菌罐装,塑料袋包装,保质期2至7天,是否可按植物蛋白饮料发证?
答:根据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的规定,产品须经高压杀菌或无菌包装工序,而上述产品的工艺不符合此条规定,因此这种产品不纳入植物蛋白饮料发证范围。
73、以大麦芽为原料、采用植物蛋白饮料的工艺生产出的产品能否纳入植物蛋白饮料发证?其企业标准的合理性审查是否按植物蛋白饮料的卫生标准进行?
答:可以纳入植物蛋白饮料发证范围。企业标准的合理性审查是要按植物蛋白饮料的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
74、豆奶饮料的标准有两个,即GB16322-2003和QB/T2132-1995,但这两个标准对蛋白质的要求不一致,GB16322-2003对蛋白质的要求大于等于0.5%, QB/T2132-1995对蛋白质的要求大于等于1.0%,那么豆奶饮料的蛋白质指标应该以哪一个标准为主?
答:GB16322-2003是《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QB/T2132-1995是《豆乳和豆乳饮料》标准。从所列标准来判断,问题中所提的“豆奶饮料”指得是应是豆乳饮料。豆乳饮料是一种植物蛋白饮料,所在必须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标准,其蛋白质的要求≥1.0%。
七、方便面、 饼干
75、GB7100-2003《饼干卫生标准》中关于微生物指标的规定与QB1253-91《饼干通用技术条件》中规定有矛盾。应如何执行?
答:按GB7100-2003《饼干卫生标准》执行。
76、饼干厂若不具备必备的成型设备,如:曲奇饼干成型中未采用叠层机、辊切成型机等,而采用手工或模具成型,能否通过发证?
答:按饼干细则中的规定,对曲奇饼干要求有叠层机、辊切等成型机,企业采用手工或模具成型不符合细则的要求。
77、饼干的包装形式,单包多重可以算作大包装,大包装的产品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大包装没有一个明确的重量界线。大包装的产品不得直接装入外包装箱,必须用塑料袋或其他包装材料包装后再装入外包装箱内。
78、饼干生产厂家生产酥性饼干缺必备的设备,如辊印成型机,而以模具及手工代替,其生产的饼干供给多家连锁面包店出售,产品有包装,保证期为30天,能否发证?
答:企业必须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细则的要求方可发放生产许可证;企业必须按饼干细则的要求使用成型设备。
79、方便米粉(米线)有QB/T2652-2004标准,与方便面标准差别较大。建议根据其与方便面工艺的差异,视情考虑是否纳入。
答:虽然方便米粉(米线)与方便面是两种不同的产品,但如果方便米粉(米线)能达到方便面细则的要求,也以申请方便面的生产许可证。
八、罐头
80、豆豉罐头应归属哪个单元?果蔬类罐头、其他类罐头还是酱腌菜单元?
答:就豆豉来说应属于发酵性豆制品。而豆豉罐头不属于果蔬罐头,应属于其它罐头类。但因其没有国标、行标或地方标准,不纳入发证范围。
81、肉禽罐头和果蔬罐头中,无行业标准的是否发证? 答:这两类罐头有卫生标准,无行业标准也可以发证。
82、咸核桃仁罐头(QB 1411-91)与琥珀核桃仁罐头(QB 1410-91)应列入其他罐头申证单元还是炒货食品申证单元?
答:咸核桃仁罐头(QB/T 1411-91)和琥珀核桃仁罐头(QB/T 1410-91)应按罐头产品核查、发证。
83、有企业申请山野菜罐头,其包装为塑料包装,企业称其包装物为抗高温塑料,其工艺完全符合罐头生产工艺,可以按罐头受理吗?
答:若按罐头工艺生产,产品不使用防腐剂,能达到果蔬罐头的标准,可以按照果蔬罐头进行核查发证。但山野菜种类繁多,要确实证明可供人安全食用,必要时按新资源食品处理。
84、鱼罐头中,如果是原料问题,海域污染造成的砷超标,如何处理?
答:不符合标准的原料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
85、玉米罐头为什么不列入发证范围,甜玉米应属于蔬菜范畴。
答:根据现在细则中罐头的分类,玉米罐头归在其他罐头类。其它类罐头中,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产品(玉米罐头目前尚无标准)暂不纳入发证范围。
九、冷冻饮品
86、冷冻饮品食品添加剂检验时,糖精钠和甜蜜素都必须检吗?还是仅仅甜蜜素必须检验
答:根据细则的要求,都应检验。
87、在冷饮产品中,新细则中规定“不得使用盐水槽为成型设备”该条规定太过笼统,应详细解释和界定。
答:新细则中不得使用的盐水槽指的是以手工操作的盐水槽。整体的连续化以盐水槽方式硬化成型的设备可以使用,要求加料和模具的推动要自动完成。
十、速冻面米
88、速冻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速冻是将预处理的食品放在-30℃~-40℃的装置中,一般在30分钟内通过最大冰晶生成带,使食品中心温度从-1℃降到-5℃,其所形成的冰晶直径小于100μm。速冻后的食品中心温度必须达到-18℃以下。
89、对速冻食品的运输工具有什么要求?
答:运输产品的运输工具厢体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厢内温度必须保持-15℃以下,运输过程中产品温度上升应保持在最低限度。
90、东北地区部分速冻面米食品企业季节性生产,冷库是否必备
答:因为室外的气温是无法人为控制的,不能保证其温度在零下18℃以下,波动不超过2℃,所以必须具备冷库。
91、豆腐皮包肉,木薯粉肉等速冻食品是否可以纳入“杂粮”制作的速冻面米食品发证?
答:豆腐皮包肉,木薯粉肉都不是速冻面米食品。
92、速冻面米食品生产其原料要按要求“清水清洗”,实际中,许多企业是将蔬菜浸泡在水池里,然后不断加水,让水溢出来,一边进行清洗,这样行不行?
答:能达到流水清洗,保证将菜料洗净即可。
93、速冻肉丸(以淀粉或小麦粉及肉为主要原料)是否纳入发证范围?假如企业标准参照速冻面米食品标准执行,可否纳入速冻面米食品申证单元。
答:速冻肉丸不是速冻面米食品,不纳入速冻面米食品的申证单元。
十一、膨化食品
94、爆米花的必备生产设备如何掌握?
答:要求膨化设备和包装设备。
95、根据公布的发证产品目录,奶酒、烤馍片、薯条、薯片、奶片等应如何归类不太清楚。
答:奶酒、烤馍片、奶片现还没有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以土豆粉作为原料按一定膨化工艺加工而成的薯条、薯片,属于膨化食品发证范围;用土豆直接切片并油炸等膨化工艺加工而成的薯类食品,如果产品质量能达到膨化食品相关标准的要求,属于膨化食品,可以纳入发证范围。
96、锅巴是否属于膨化食品?
答:锅巴产品如果其生产工艺符合膨化食品有关工艺类型的要求,执行的产品标准和实物质量均符合膨化食品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就可以纳入膨化食品的发证范围。
97、膨化食品发证检验中规定的非油炸型的可不检“酸价”、“过氧化值”、“羟基价”,但有些企业膨化后加淋油程序,脂肪含量可达15%。建议:将细则发证检验要求改为:脂肪含量超过5%,时应检验“酸价”、“过氧化值”、“羟基价”。
答:淋油型和油炸型都要检“酸价”、“过氧化值”、“羟基价”;油炸型与非油炸型不能用脂肪含量来划分。
98、天然果蔬片能否纳入膨化食品发证?
答:不能。水果蔬菜脆片有专门的行业标准QB2067-1995《水果、蔬菜脆片》,所以不纳入膨化食品产品范围。
99、由大米、或小米经膨化后再用糖浆粘制成的米糕或米糖属于膨化食品?
答:由大米、小米、玉米等谷物经膨化工艺加工成体积明显增大的食品,然后加油脂、酱料糖或果仁等辅料夹心或涂成等工艺制成的酥脆食品,如果产品质量能达到膨化食品相关标准的要求,或企业执行膨化食品行业标准,可属于膨化食品,可以纳入膨化食品发证范围。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