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辽宁检验检疫局、银监会辽宁监管局、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保监会辽宁监管局:
《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已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为保证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顺利完成,我厅将规划的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省直各部门,并先后两次征求各单位意见,形成重点任务正式分工方案。现印发各相关单位,请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逐项落实本部门承担的考核指标,制定重点工作任务计划,并于每年6月20日前及12月20日前,分别将本单位牵头的规划任务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我厅。任务协办单位的落实情况由牵头部门统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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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任务部门分工细化分解表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