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目的
1.当产品受到污染或存在食品安全、卫生等危害消费者健康的因素时进行有效的追溯、召回,确保相关受污染的产品安全、顺利撤回及有效处理。
02范围
2.已离开本公司的存在潜在显着危害的产品。
03定义
3.1一般不合格品:虽对消费者身体健康不形成伤害,但产品存在一般品质问题,对企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或从长远的观点看会影响产品销售的不合格产品。
3.2严重不合格品: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不合格产品。
04职责
4.1行销部负责产品召回信息的反馈处理。
4.2品管部负责产品召回的原因分析及处理。
4.3产品召回小组负责产品召回的具体实施。
05工作程序
5.1产品召回种类
5.1.1第一类产品召回:产品极有可能引发食物中毒或导致死亡。
5.1.2第二类产品召回:能引发短暂性或可逆性食物中毒的食品。
5.1.3第三类产品召回: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食品,或含不会导致食物中毒的不良微生物的食品。
5.2建立和保存产品去向记录产品去向记录《出货单》的保存时间至少要超过产品的保质期,要设计和保持适宜的记录,以利于一旦产品召回时的查找,要随时能提供记录。
5.3建立产品投诉档案所有投诉应记录在《顾客投诉一览表》中并注明投诉类别:一般品质、安全卫生。
5.4规定涉及产品召回程序的人员产品召回小组人员包括:高层主管、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对每个成员应制定因故中途缺席的替代人。
5.5实施召回时采取的程序
5.5.1针对受污染及遭到投诉的产品,根据相关的记录找出直接受污染的的同批产品的方向和范围,确定召回种类;并分析评估已经受污染和可能受污染的产品以及生产中的同类产品、投诉的评估,最终确定召回的广度和深度。
5.5.2产品召回小组人员负责执行召回方案,召回过程中要定期与销售商或相涉机构沟通,掌握产品的召回进度,确保工厂受污染的产品有效召回。
5.5.3当发生第一类、第二类产品召回种类而进行召回时,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5.6利用传媒向消费者传达召回信息
利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把召回程序中的信息:如标签信息、规格和产品代码,食物图象以及公司召回的方式等尽快地传达给消费者。
5.7建立对已召回产品的控制措施
已经退回的产品或存放于库存中尚未发出的产品进行的有效隔离并由品管部评估后作出相应的处理。
5.8建立模拟召回程序
每年一次执行模拟召回程序,以演练、评估和验证召回程序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