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用法规
序号 | 标题 | 分类 | 核心提示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1 | 国务院 | 生产婴幼儿奶粉的企业应当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应当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不得添加任何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物质。婴幼儿奶粉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详细说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规定婴幼儿奶粉召回、退市特别制度。 | 2008-10-09 | 2008-10-09 | |
2 |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
| 针对婴幼儿奶粉,政策中提出生产企业应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婴幼儿奶粉应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不得添加任何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物质;加工企业加强市场销售跟踪服务,发现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或生长发育的立即 启动应急处置机制,防止进一步危害。 | 2009-06-26 | 2009-06-26 | |
3 | 全国人大 |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逐批检验,生产中使用的生鲜乳、辅料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监理部门备案。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药监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 2015-04-24 | 2015-10-01 | |
4 | 国家食药总局 | 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药监管部门负责;申请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提供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婴幼儿配方食品注册或者备案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办理注册或者备案变更手续。 | 2015-08-31 | 2015-10-01 | |
5 | 国家食药总局 | 申请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生产企业申请变更的,应当就申请人变化事项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生产企业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就申请人变化事项提供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经注册或备案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工艺发生变化的,相关生产企业应当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的变更前,办理产品注册或者备案变更手续。 | 2016-08-09 | 2016-10-01 |
二、配方注册
序号 | 标题 | 分类 | 核心提示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1 | 国家食药总局 | 该办法已于2016年3月1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 2016-06-06 | 2016-10-01 | |
2 | 国家食药总局 | 本解读主要就制定办法制定的重要性、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产品配方的定义、适用范围、注册申请人的要求、注册程序及时限、申报资料及要求、标签、说明书规定、变更和延续注册、过渡期等方面进行了解释说明。 | 2016-06-13 | 2016-06-13 | |
3 | 国家食药总局 | 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并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注注册号。2018年1月1日前,经批准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或已向我国境内出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 | 2016-09-30 | 2016-09-30 | |
4 | 国家食药总局 | 2017-05-24 | 2017-05-24 | ||
5 | 国家食药总局 | ||||
6 | 国家食药总局 | 2017-05-23 | 2017-05-23 | ||
7 | 国家食药总局 | ||||
8 | 总局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行)》的公告 | 国家食药总局 | 2016-10-29 | 2016-10-29 | |
9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行)》解读 | 国家食药总局 | 2016-11-16 | 2016-11-16 |
三、追溯体系
序号 | 标题 | 分类 | 核心提示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1 | 国家食药总局 | 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结合实际,真实、准确、有效记录生产经营过程的信息,建立和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全过程信息可记录、可追溯、可管控、可召回、可查询。 | 2015-12-31 | 2015-12-31 |
四、审查相关
序号 | 标题 | 分类 | 核心提示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1 | 国家食药总局 | 就适用范围、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生产许可产品检验和其他要求四部分,着重提高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生产场所设备核查、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人员素质条件、环境条件控制和自主研发能力等方面的要求进行了说明。 | 2013-12-16 | 2013-12-16 | |
2 | 国家食药总局 | 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为重要依据,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 | 2013-12-24 | 2013-12-24 | |
3 | 国家食药总局 | 国内企业使用进口基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需符合下列要求 一、审查生产工艺。 二、审查基粉要求。 三、审查基粉配方。 四、审查基粉质量控制措施。 五、经审核通过的企业,应在生产许可证副页中注明使用进口基粉的名称和基粉生产工厂。 | 2014-03-31 | 2014-03-31 |
五、进出口
序号 | 标题 | 分类 | 核心提示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1 | 质检总局 |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6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输出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储存企业的注册及其监督管理。 | 2012-03-22 | 2012-05-01 | |
2 | 质检总局 |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所称乳品包括初乳(初乳是指奶畜产犊后7天内的乳)、生乳和乳制品。由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如: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等。 | 2013-01-24 | 2013-05-01 | |
3 | 质检总局 | 自2014年5月1日起,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进口。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其报检日期到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予进口。自2014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 2013-09-23 | 2013-09-23 | |
4 | 质检总局 | 对首次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开展覆盖国家标准规定的全 项目检测;覆盖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输华生产企业的所有产品。同一注册企业有多个品牌的, 应覆盖所有品牌。同一品牌有多个系列的,应覆盖所有系列。 | 2016-03-02 | 2016-03-02 |
六、监管动态
序号 | 标题 | 分类 | 核心提示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1 | 卫生部 | 已批准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嗜酸乳杆菌(仅限用于1岁以上幼儿的食品)、动物双歧杆菌、乳双歧杆菌、鼠李糖乳杆菌。 | 2011-10-24 | 2011-10-24 | |
2 | 质检总局 | 监督企业禁止用成品婴幼儿配方乳粉还原再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行为。 | 2012-03-16 | 2012-03-16 | |
3 | 国务院 | 制订工作目标,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监管,提高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人员素质条件、环境条件控制和自主研发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成立专门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和措施、明确职责分工。 | 2013-06-16 | 2013-06-16 | |
4 | 国家食药总局 | 成立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专门领导小组,明确和细化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要求企业认真查找在质量安全控制和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防范。 | 2013-08-02 | 2013-08-02 | |
5 | 商务部 | 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行业管理,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药店专柜销售试行工作、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进口管理、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监管、协助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管理相关法规制度建设。 | 2013-10-12 | 2013-10-12 | |
6 | 国家食药总局 | 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查阅企业记录、调取企业生产控制资料、询问企业员工、检查生产现场、检验企业产品及所用原辅料、调查企业利益相关方等方式,依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 2013-11-27 | 2013-11-27 | |
7 | 国家食药总局 | 禁止以委托加工、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不得使用除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包括乳蛋白、乳糖等)以外的其他动物乳和乳制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 2013-11-27 | 2013-11-27 | |
8 | 国家食药总局 | 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落实监管义务、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管理,严格审核和许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规范经营者销售行为、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 2013-12-18 | 2013-12-18 | |
9 | 国家食药总局 | 实行自愿申请、专项许可、专柜销售的原则,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购进、储存、销售行为。 | 2013-12-18 | 2013-12-18 | |
10 | 质检总局 | 向香港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并示有特订的程序要求,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建议香港进口商进口每批婴幼儿配方奶粉应附有由来源地的卫生当局所签发的卫生证明书,证明所进口的食物适宜供人食用。 | 2016-07-06 | 2016-07-06 |
七、企业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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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务院 | 以完善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严格企业生产资质管理、采取多种方式推动企业兼并重组、规范企业兼并重组行为、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奶源基地建设等方面为工作重点和任务。 | 2014-06-06 | 2014-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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