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 4.1.4.2 条款: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不能标注为“XX含量较低”或“无XX”等字样,可以标注为“XX含量为--”。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七十八条 对于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质,不得以“不添加”、“不含有”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者不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