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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常委会议审定通过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规定

   2013-07-19 729
核心提示:  2013年7月8日,河南省委常委会议审定并通过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

  2013年7月8日,河南省委常委会议审定并通过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

  “三定”规定,整合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食品监管职能,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实施统一监管,整合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构建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根据监管任务和职能需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处、食品安全协调督查处、政策法规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餐饮食品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药品化妆品监管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医疗器械监管处、稽查处、应急管理处、科技装备和标准处、人事处和规划财务处;同时,设立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处。其中:办公室加挂新闻宣传处,综合处加挂合作交流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机关行政编制1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其中1名兼任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兼任省卫生厅副厅长)。此外,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设立省食品安全监督局,为省局领导的正处级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0名。

  按照职能转变要求,“三定”规定,取消职责7项,下放职责4项,整合职责3项,加强职责5项,新组建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共10项,具体的行政职权清单经审定后将向社会公布,未列入清单的行政职权一律不得行使。同时,“三定”规定合理划分了食品药品监管与农业、卫生、商务、工商、质监、公安、畜牧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职责分工。

  目前,省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正在加紧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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