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小作坊生产加工指导意见》等6个品种的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指导意见(以下简称“6个指导意见”)已经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1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12月22日印发。
一、制定背景
成都市有上千家备案生产白酒、菜籽油、肉制品、豆制品、酱腌菜、生湿(干)面制品的食品小作坊,菜籽油、肉制品等又是与人民群众生活消费息息相关的食品。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行为,履行维护食品安全的责任,市局组织专业力量编制了白酒等6个指导意见。
二、制定依据
指导意见主要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及其管理办法、《成都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充分考虑我市食品小作坊的客观实际,参考了相关食品类别的生产企业审查细则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三、6个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6个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了适用范围、基本要求、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生产管理、术语和定义、附则共6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明确了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第二部分明确了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所需遵守的基本要求;第三部分明确了生产场所、设施设备需满足的条件;第四部分明确了生产管理需满足的要求;第五部分对术语定义进行了解释;第六部分明确了文件的生效时间和解释部门。
四、征求意见情况
(一)2020年9月27日,向各区(市)县监管人员及食品小作坊业主征集了修订意见及建议,无意见。
(二)2020年10月16日召集相关食品安全专家、区(市)县局监管人员代表、食品小作坊代表召开了评估会,采纳专家意见9条。
(三)2020年11月16日在市局门户网站公示了6个指导意见的修改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无意见。
解读机构: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雷黄湲;联系电话:63907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