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
主 编:张春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副主编:李 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行政法室主任)
许安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行政法室处长)
撰稿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世瑚 刘 沛 刘 玫 刘松山
刘海涛 许安标 汪 洋 陈斯喜
武 增 童卫东
前 言
党的十五大报告根据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在多年法制建设的基础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这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979年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1979年至1999年底,除通过现行宪法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三百七十多件。在同一时期,国务院制定了八百多件行政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批准了七千多件地方性法规。此外,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发布了三万多件规章。经过改革开放20年来的立法,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的、基本方面已经做到有法可依,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已经形成。同时,立法工作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些法规、规章的内容超越了权限,有些法规、规章的规定同法律相抵触或者法规之间、规章之间、法规与规章之间存在着相互矛盾、冲突的现象;有的质量不高,有争部门、局部利益的倾向。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立法法是一部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的基本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加强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深入宣传、学习和正确贯彻实施立法法,我们参加立法法起草研究工作的同志,撰写了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全书撰稿分工如下:第一章,王世瑚;第二章第一节,刘松山,第二节,许安标、刘海涛,第三节,刘沛,第四节,陈斯喜,第五节,许安标、汪洋;第三章,许安标;第四章第一节,武增,第二节,刘玫;第五章,童卫东;第六章,汪洋。全书完稿后,由许安标统一审改;最后由张春生、李援审改定稿。在写作过程中,我们力求准确阐述立法原意、法律条文的应有之意和实践中的做法以及施行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我们以我们的知识和努力,尽力实现上述意图,但立法法的内容十分丰富,条文含义深刻,再加上水平所限,释义难免有不妥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
2000年5月31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
第六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