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比利时批准一项措施,禁止在食品接触材料和年幼儿童用物品中使用双酚A(BPA)。新法律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该议案最初于2012年2月由比利时参议院批准通过。2012年9月24日,比利时官方公报公布一份新法案,禁止在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容器中使用BPA.新法案于2012年9月4日由国会通过,并修订了1977年1月24日关于保护食品和其他产品卫生的法案。
比利时是欧盟第四个以某种形式禁止在特定年幼儿童产品中使用BPA的成员国。其他三个国家为奥地利、丹麦和法国。新法律的重点以及与欧盟、奥地利、丹麦和法国的限制比较如下表格所示:
管辖范围 | 引文 | 物质 | 范围 | BPA含量要求,除非有其他声明 | 生效日期 |
欧盟 | 法规(EU)10/2011 | BPA | 食品接触塑料 | ≤0.6毫克/千克(迁移量) | 2012年12月31日 |
欧盟 | 法规(EU)321/2011 | BPA | 1岁以下儿童用聚碳酸酯婴儿奶瓶 | 禁止 | 2011年6月 |
奥地利 | 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法(LMSVG) | BPA | 安抚奶嘴和牙胶 | 禁止 | 2012年1月 |
丹麦 | 丹麦兽医和食品管理局 | BPA | 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材料 | 禁止 | 2010年 |
比利时 | 2012年9月法案 | BPA | 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材料 | 禁止 | 2013年1月1日 |
法国 | 2010-729法案 | BPA | 婴儿奶瓶 | 禁止 | 20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