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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

   2013-05-31 289
核心提示:  为全面加强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我省各族群众饮食安全,近日,省卫生厅印发《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

  为全面加强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我省各族群众饮食安全,近日,省卫生厅印发《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该《方案》要求,各监管部门要采取集中时段、集中力量、联合执法的形式,以打击注水肉、假冒牛羊肉、病死畜禽等各类有毒有害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为重点,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整治地区,以全省举行的各类商贸、文化旅游赛事、大型活动及节庆为重点整治时段,全面实施风险排查、隐患排查,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对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冷库)进行突击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深挖严查私屠滥宰、非法加工假牛羊肉以及收购加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肉及肉制品的“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

  《方案》还要求,各级政府和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健全案件举报投诉、信息通报、反馈和执法联动机制,切实抓好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进一步完善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机制,发现涉嫌犯罪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移送。各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采取培训教育、送法上门等活动,深入屠宰企业、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组织法定代表人、关键岗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开展畜禽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积极引导企业、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鼓励广大群众对私屠滥宰、制售病死肉或注水肉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及时兑现奖金,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监管部门。完善信息报送机制,畅通和规范信息报送渠道和途径,不得随意对外发布整治信息,须发布的信息应征得上一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同意,同时,应充分与相关监管部门协商,确保统一口径,要发布涉及两个地区之间的安全信息应及时上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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