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卫生标准是我委的一项重要职责。为保证卫生标准质量,原卫生部2000年至2012年期间发布了《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章程》、《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对规范卫生标准的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后,机构职责进行了调整,卫生标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2013年底,第七届国家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成立,委员会的名称、组织架构、工作范围、业务流程等都发生了变化,原有制度中的有些规定已不适应新的形势,亟需进行修订。
《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章程》是对2003年发布的《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章程》的修订,根据新成立的第七届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的具体情况调整了委员会名称、结构和职责等内容;加强了对专业委员会和委员的管理,包括细化了专业委员会成立、调整和撤销的程序,增加了印章管理要求,从严对委员参加标准审查的纪律要求;探索创新标准管理工作机制,允许专业委员会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库等。
《卫生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了卫生标准的内容、标准工作职责分工和定位、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对卫生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及审查报批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章程和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