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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迎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秦政办[2008]43号)

   2011-06-21 52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做好奥足赛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按照省政府迎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做好奥足赛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按照省政府迎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迎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安排,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到8月25日在全市深入开展“迎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奥运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通过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食品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把全市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确保我市供应奥运食品100%安全达标,确保奥足赛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遇有突发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妥善处理,确保奥足赛在我市成功举办。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环节主要是: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畜禽屠宰、食品进口等六个环节。
 
  重点整治区域主要是:比赛场馆、奥运接待酒店及周边区域,重点旅游景点景区和交通干道沿线的小食杂店、小摊点、小餐馆、小作坊,农产品集中产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等。
 
  重点整治产品主要是:纳入奥运食品供应的备选企业(基地)、重点产品,供应北京的肉、蛋、奶、蔬菜、水产品等重要生产基地,我市知名地方特色食品等。
 
  三、整治内容
 
  (一)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农产品源头清理整治行动,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全面的清查。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重点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禁用高毒农药,农业部193号公告和560号公告的禁用兽药,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三聚氰胺等非法饲料添加物以及孔雀石绿、乙烯雌酚、硝基呋喃代谢物等违规渔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和督查行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力度。认真贯彻《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省政府令〔2008〕第8号),深入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供应奥运接待宾馆和进京农产品基地必须100%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100%达到“有标准、有检测、有标识、有组织”,100%纳入质量安全追溯范围。(市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水产局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查处各种非食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大力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治理整顿,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对奥运食品供应的备选企业(基地)实行驻厂监管、封闭管理、单独生产、批批检验。实施出厂产品备案制度,逐一签订质量承诺书,对高危食品和条件较差的企业实施批批强制检验。加强对旅游景区、交通干线辐射区域食品企业的监管,特别是特色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的监管。继续实施“313”工程,提高小作坊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大对无证照小作坊的取缔力度,对于卫生条件较差,达标无望的小作坊要坚决取缔。(市质监局牵头)
 
  (三)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以及生产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坚决取缔私宰“窝点”。强化落实定点屠宰厂管理制度,确保生猪进厂验收、宰前静养、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台帐管理和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严厉查处定点屠宰厂冷库储藏私屠滥宰肉和病害肉、注水肉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肉品品质检验力度,重点检查肉品水分、重金属残留、农兽药残留、瘦肉精和胶类物质等。强化对进京畜禽肉品屠宰厂的监管,向奥运食品供应备选企业和所有进京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派驻现场监督员,签订责任书。(市商务局牵头)
 
  (四)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以城市区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食品店、城乡集贸市场、农村大集、食杂店为重点对象,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清查,特别是奥运赛场及周边和游客集中场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查处,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依法取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不安全食品召回和退出等制度,严格标识标签管理。加大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全面实行定点监测。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强食品储存、运输、转运过程的安全防范,防止二次污染。(市工商局牵头)
 
  (五)餐饮消费安全整治。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按照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条件对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餐饮卫生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食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格餐饮具消毒制度。加强对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严格落实百人以上集体就餐提前申报制度,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秦皇岛市城市水源及定点接待单位的水源进行严密监测。负责奥运接待任务的服务餐饮单位要达到食品卫生A级要求,重点旅游景区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要达到B级要求。加强小饭店、小饭桌、流动餐饮摊点的日常管理,对于无证照经营的要坚决取缔。(市卫生局牵头)
 
  全面加强早餐摊点的清理整顿,明确相关标准,限期督促生产经营户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凡是无证无照的禁止在城市区主干道生产经营,全面提高早餐质量安全水平。(各县区政府牵头落实,市卫生局做好业务指导)
 
  (六)进口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强奥运期间进口食品和食用动植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确保进口食品安全。严格进境食用动植物产品审批,严防违法违规产品进境和疫情传入。加强进境食品和食用动植物产品的现场检验检疫,按照工作程序批批检验检疫。彻底堵塞违法进口肉类、水果等敏感货物的漏洞,对非法进口的一律退货或销毁。(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4月25日—30日完善方案,动员部署。各级各部门建立完善工作组织机构,按照市整治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
 
  第二阶段:5月1日—6月30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各级各部门按照行动方案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7月1日—7月31日抽查验收,督促整改。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分别组织督查组对本区域及本系统的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第四阶段:8月1日—8月25日密切监控,巩固成果。各级各部门要对行动中发现的监管薄弱环节、事故易发部位严密监控,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加强日常巡回检查,高度防范,确保万无一失。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确保奥运食品安全,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对奥运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级政府要完善相应领导组织机构,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对属地食品安全和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要把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 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检查。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重点和责任分工,把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到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对本系统的食品安全负全责。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形成专项整治合力。对此次整治行动中工作不力或奥运会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县、区和部门,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标本兼治,抓好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突出抓好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同时,要注意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要进一步严格食品安全准入制度,完善食品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和追溯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和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健全食品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开展食品安全危害因素评估和预警分析,尽快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要充分发挥基层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三)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介绍和说明我市在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做出的努力和采取的有效措施,同时加大对优质食品、优良品牌、优秀企业的宣传力度。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要完善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食品安全保障监督工作,形成生产安全食品、销售安全食品、使用安全食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建立奥运食品安全应急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秦皇岛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秦皇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要求,制订完善各级各部门的相应预案,扎实做好奥运会期间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迅速启动相应应急机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损失,并及时消除负面影响。8月1日起,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实行全天24小时食品安全值班制度。
 
  (五)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专项整治开始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旬报告制度,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每月8日、18日、28日(节假日顺延)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至市食安办食品安全管理科,联系人:沈 宽,刘 辉,联系电话:3690020,邮箱:qhdsab@163.com)奥足赛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每天上报一次食品安全动态信息和整治工作情况。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上报行动信息,重要信息随时报送,不得瞒报、拖报或不报。


 
地区: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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