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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庆、中秋节暨运博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扬食药安委办〔2009〕18号)

   2011-02-26 831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省、市将组织多个重要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省、市将组织多个重要庆祝活动,国庆长假期间又适逢中秋佳节。2009中国·扬州世界运河名城博览会暨运河名城市长论坛也将于9月25日至28日在我市召开,广大群众出行、聚会等活动将大量增加。为保障“两节”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根据国家、省对做好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节日期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随着节日的临近,食品市场将迎来消费高峰,做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国庆六十周年期间的社会稳定意义十分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确保节日期间我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周密部署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要在全面、深入分析本地食品安全现状的基础上,紧紧围绕重要庆祝活动及广大群众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为重点,及早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出统一部署。要针对节日消费特点及节日期间重大活动安排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本系统、本环节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统一安排。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及时协调解决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认真落实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同时结合节日消费特点,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要针对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粮油、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月饼、蔬菜、保健食品、儿童食品及地方特色食品等重点品种,开展节前食品安全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添加违禁药物、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利用非食品或过期霉变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深入排查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对那些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一定要追根溯源,切实将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其按照《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食品进货验收及索证索票等各项规章制度。
  开展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餐饮单位现场卫生状况、从业人员资质,以及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对不符有关规定的,要停业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坚决予以吊销许可证。节日期间,要加强对餐饮单位的日常巡查力度,督促餐饮单位规范经营;对流动性大、一次性用餐人数较多的饭店及大型餐饮单位,要提前介入,重点防控。要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加强节日期间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制度,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坚决杜绝空岗、脱岗现象。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拒受。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按照《扬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妥善处置相关事故。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9月15日前)、工作小结(10月14日前)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王宏兵,电话(传真):87782860,电子信箱:jdswsjwhb@163.com。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日


 
地区: 江苏
标签: 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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