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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沪食药监食生〔2018〕181号)

   2018-09-18 889
核心提示:各区市场监管局、直属单位: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下简称进口博览会)将于2018年11月在本市举办。根据《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城
各区市场监管局、直属单位: 
    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下简称进口博览会)将于2018年11月在本市举办。根据《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城市保障工作总体方案》等规定,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2号)相关要求,做好进口博览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监管责任意识
 
    举办进口博览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大决策。各单位要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市场监管工作党委《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沪市监党〔2018〕69号)要求,深刻认识和把握进口博览会的重大政治意义和历史意义,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环节监管,切实做好进口博览会参展商品监管工作,做到工作部署到位、执法检查到位、宣传引导到位,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为进博会的顺利举办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明确工作职责,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特殊时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严抓落实,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突出问题,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组织领导到位,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敏感企业等监督检查,扎实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青浦、闵行、嘉定、长宁等重点区域市场监管局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商务委、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部门间联查联动、信息通报等协作制度,通过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发挥监管合力,实现齐抓共管。
 
    (三)强化问题治理。各单位要结合日常监管、监督抽检、专项整治排查出的问题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本着从快、从严的原则,加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严查制假售假、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过期、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查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抓好重点工作,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做好展销食品监管
 
    参展企业对其展示、销售食品的安全负责,展示、销售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标准。参展企业现场销售食品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生产商、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进口)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进口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按规定保存相关记录和凭证。仅从事食品展示的,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应当在其展位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明示用于展示的食品不直接销售,并可告知消费者合法购买的途径。
 
    现场销售进口食品的,应当持有我国海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以及相关供货单据,进口的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还应当依法查验注册或备案证明文件。未取得注册或备案证明文件的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销售及试吃。
 
    相关市场监管局负责进口博览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海关的工作衔接与协作,及时发现和处置进口食品安全隐患。展会期间,市食药监局会同相关市场监管局开展驻场监管,加强现场检查,督促参展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二)做好展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国首届国际进口博览会食品安全保障方案》要求,落实重点保障区域(国展中心场馆、接待酒店、酒会、宴会等场所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和景点、旅游景区及社会面食品安全的风险防控。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主动与区进口博览会牵头部门联系,了解各区对口接待省市的住宿酒店及用餐信息,及时对供餐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评估,及时提出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并加强重点监督检查。
 
    (三)做好参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
 
    对参展药品,已在境内注册的,非处方药可凭有效期内的广告批文进行展示,展示内容应与审批内容一致,处方药只能在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不得通过宣传单、小册子等方式发布。对境外已上市、境内未注册的药品,可依据境外批准的相关内容进行展板宣传,但需在显著位置注明仅用于专业交流。所有药品(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展会期间严禁销售、试用或赠送,展会结束后,药品应退运出境。
 
    对参展医疗器械,需要销售的,应当依法办理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相关手续,并由具有经营许可(备案)资质的企业销售;未经注册(备案)的,展会期间严禁销售、试用或赠送。
 
    对参展化妆品,需要销售的,应当依法办理进口化妆品注册(备案)相关手续,并由具有营业执照的企业销售;未经注册(备案)的,展会期间严禁现场提货、交易、试用或赠送。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对重点保障区域内的零售药店进行全覆盖检查,对经营范围包含第二类精神药品、罂粟壳、医疗用毒性药品(含毒性饮片)的药店进行重点检查。要对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切实防范本市发生特殊药品流弊事件。
 
    (四)服务展会需求,为参展特殊食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备案等开辟绿色通道
 
    市食药监局鼓励参展化妆品企业通过浦东新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试点方式,及时办理参展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并提供绿色通道,加快办理。
 
    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展区内销售的进口保健食品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行使注册审批权,办理临时许可批件(临时注册证书或临时备案凭证),有关程序及要求将发布公告。
 
    根据商务部跨境电商管理相关规定,对列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进口食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可按照个人物品监管。消费者可以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下单购买,但不允许在展会现场提货、交易、试吃或试用。跨境电商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切实承担产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产品的合法、安全,履行对消费者的安全风险告知义务。
 
    四、保持应急常备,提升应急化水平
 
    各单位要严密制定保障方案,明确进口博览会食品药品安全的保障目标、范围、主要任务、保障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等。要充分运用12331、12345等投诉举报平台,完善相关措施,确保提高进口博览会期间投诉和举报的响应速度和处理效率。要健全完善进口博览会食品药品保障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组织领导、应急筹备、调查处置、信息发布等工作程序和要求,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保障应急队伍和装备到位,确保特殊时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稳妥处置。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4日


 
地区: 上海
标签: 市场监管 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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