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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标识基准》的部分修改内阁府令 (内阁府令第24号)
2019-04-26
490
核心提示:对于经过区分生产管理流通过程的转基因食品,将转基因农产物混入率低于5%的食品的可选择标识进行修改。 原标识方法为:混入率低
对于经过区分生产管理流通过程的转基因食品,将转基因农产物混入率低于5%的食品的可选择标识进行修改。 原标识方法为:混入率低于5%的转基因食品,可选择标识为“非转基因食品”、“经过区分的非转基因食品”等。 修改后的标识方法为:混入率为0%(即不检出)的转基因食品,可选择标识为“非转基因食品”等。混入率低于5%的转基因食品可选择标识为“使用为防止转基因食品原料混入的区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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