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望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二○○九年度建设食品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望食安发〔2009〕4号)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县建设食品安全县工作,进一步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注重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努力探索望城食品安全县建设新模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坚持全县统一部署,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开展争创食品安全“四个一示范工程”,即一个示范单位、一个示范乡镇、一个示范村(社区)、一个示范企业建设活动,努力探索望城食品安全工作新模式。
二、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明确责任。(4月1日—4月30日)
(一)由县食安办负责制定《望城县开展争创食品安全“四个一示范工程”活动方案》和《望城县二○○九年度争创“四个一示范工程”评先细则》,下发到县直相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
(二)由县食安委牵头启动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及县直相关单
位的创建工作,县质监局牵头开展食品生产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县农业局、畜牧局牵头开展种养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县工商局牵头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超市(市场)创建工作,县卫生局牵头开展餐饮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开展食品安全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示范创建的带动作用,积极探索我县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组织实施。(5月4日—5月24日)
(一)宣传发动,层层动员,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示范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全县营造争创示范先进单位的良好氛围。
(二)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活动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县食安办。
(三)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及管辖范围,督促下属单位及企业制定本年度争创食品安全“四个一示范工程”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创建示范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第三阶段:强化措施,检查督促。(5月25日—12月1日)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对食品企业、种养殖基地、超市(市场)、餐饮店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村(社区)开展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齐抓共管,把示范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措施,检查督促。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点多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设和谐社会高度出发,进一步强化创建工作的措施,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县食安委定期进行督查,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全县,以扎实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县食安委将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调研,及时推介典型经验,同时,对后进单位进行重点帮促,确保全县示范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第四阶段:组织考核,评比验收。(12月2日—12月31日)
县食安委将按照《望城县工作绩效考核与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和《望城县二○○九年度争创“四个一示范工程”评先细则》,对县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评选示范先进单位,进行授牌表彰奖励。
县食安办年底前将对县直相关单位和乡镇推荐的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示范超市(市场)、示范餐饮及示范村(社区)进行综合评估和综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评选示范先进单位,进行授牌表彰奖励。
三、工作要求
食品安全已成为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务必抓紧抓好。
(一)县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确保示范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力争达到“四化”,即执法程序化、管理制度化、信息网络化、文档规范化的要求。
(二)县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于9月30日之前将本单位争创示范单位的《申报材料》、《望城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申报表》及推选所管辖2个示范创建单位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并报送县食安办。
(三)县食安办要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指导和协调,根据各单位开展创建示范单位的情况,及时编发《工作简报》,推介其经验作法;向媒体报道先进典型,用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创新机制,推动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