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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钦政办〔2012〕242号)

   2014-03-31 740
核心提示: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05号)和《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方案〉的通知》(桂调字〔2012〕126号),就做好我市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粮食产量是国计民生和国民经济最重要的基础数据,粮食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基础,准确的粮食产量数据是国家制定粮食产业政策的重要依据。从2013年开始,经核准的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数据,为所在县区粮食产量的法定数据,并作为国家及自治区有关项目安排、财政奖励和补助政策执行的主要参考依据。因此,开展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对促进粮食稳定增产、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灵山县、浦北县、钦北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大宣传动员,争取社会各界和被调查对象对调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全市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执行国家调查制度,确保粮食产量数据真实准确
 
  (一)严格执行国家调查制度,确保调查严谨规范
 
  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采用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的抽样设计、调查表式、数据采集和数据处理办法,采取直接调查、直接上报、超级汇总的数据采集和处理模式。
 
  我市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的内容包括主要粮食作物和小品种粮食作物两部分。对稻谷、玉米等的主要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和单位面积产量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对其他小品种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利用小区域估计等方法进行测算,最终推算出调查县区的夏粮、早稻、秋粮(按国家统计口径)以及全年粮食产量。
 
  我市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的范围:一是国家确定的产量大县(钦北区);二是自治区粮源基地县(灵山县、浦北县)。每个县区抽取20个村民小组开展调查。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调查顺利开展
 
  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强、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任务繁重的长期性工作,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非常关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1. 要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和协调保障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周密策划部署,强化对调查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一名领导具体分管,把辖区内抽中的样本村组织好、协调好,及时掌握调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 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工作。国家统计局钦州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县区统计局要主动配合,共同开展好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县区农业局要协助选聘村级辅助调查员和组织培训,同时及时提供农作物生长过程等农情资料,分析粮食生产形势;县区发改局、财政局要在政策扶持、经费安排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各被抽中调查镇要协助落实好调查网点、选配辅助调查员、配合开展种植地块核实、农户播种面积和单位面积产量调查台账、粮食产量实割实测等工作。
 
  三、加强检查督导,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国家统计局钦州调查队要会同市统计局加强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协调和业务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抽样调查制度,严格遵守县级粮食抽样调查全过程质量控制办法、调查工作规范和流程,切实加强组织指导和业务培训,加强对县区调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承担具体调查的部门要提高依法统计意识,要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出发,严格贯彻落实调查制度要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杜绝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行为。同时要经常开展对辅助调查员统计法规、工作规范、业务知识等的培训指导,从源头上保证数据质量。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7日


 
地区: 广西
标签: 农业 抽样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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