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制度,规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保证认证活动的一致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对促进我国综合农业生产能力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对2007年8月21日发布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2007年第22号公告,以下简称旧版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新版认证实施规则)予以公布。
各机构应尽快依据新版认证实施规则修订管理体系文件,并做好新版认证实施规则和新版GB/T 20014《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的宣贯。自2015年8月1日起,认证机构对新申请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企业及已获认证企业的认证活动均需依据新版认证实施规则执行。
附件:1.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4:2014)
2.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产品目录
国家认监委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