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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亮蓝不得用于青团的批复(卫监督函〔2010〕225号)
2012-08-01
474
核心提示: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你局《关于食品添加剂亮蓝能否用于青团的请示》(沪食药监食监〔2011〕3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你局《关于食品添加剂亮蓝能否用于青团的请示》(沪食药监食监〔2011〕3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
GB2760-2011
)的规定,“青团”在GB2760食品分类系统中属于粮食和粮食制品类别的米粉制品,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亮蓝。
此复。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标签:
批复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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