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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6-12 912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参照制定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上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10日
 
  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根据《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办(2013)32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厅字〔2013〕68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部署。
 
  1、认真学习,制定方案,积极部署。近期,全国各地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办(2013)32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厅字〔2013〕68号)有关要求,并迅速传达到每一个干部职工和所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部署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领导,强化监管。市局成立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市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局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市局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注册安监科。各县(市、区)局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要以大检查大整治为契机,深入基层、深入监管一线,解决实际问题,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
 
  3、注重结合,建立长效机制。把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日常监管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更加有效的工作机制。
 
  二、检查时限和检查重点
 
  1、检查时限:2013年7月-8月15日为自查阶段,所有食品药品(器械,下同)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自查,深入彻底排查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于8月10日前上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2013年8月16日-9月15日为检查阶段,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本辖区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检查,对本部门的安全情况进行隐患排查,对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做到逐条整改、逐项落实、不留后患。
 
  2013年9月16日-30日,市局组织对部分县(市、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2、检查重点:
 
  按照“企业自查是基础、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有效遏制事故是目标”的工作原则,深入排查,严格整改,真查真改、真整真治,重在强化责任、重在基层落实、重在消除隐患、重在实际效果。
 
  食品安全领域:一是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餐饮环节、学校食堂、民工食堂、机关食堂、企业食堂以及农村聚餐的食品安全监控工作,加大对熟肉制品、卤制品、水产品以及采食野生蘑菇的监管力度。二是抓好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宣传等不法行为,重点检查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的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等产品企业,查堵可能发生问题的安全漏洞。
 
  医疗器械安全领域:重点检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特别是输注器具、麻醉穿刺包等直接与人体血液循环相接触的医疗器械,突出检查原材料采购、原材料检验或验证、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检验、出厂检验、不合格品控制等关键环节,生产、检验、环氧烷消毒、设备是否完好。加大对骨科植入物、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介入器材、人工晶体、人工心脏瓣膜等高风险产品相关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药品安全领域:要从质量控制、物料管理、生产管理等环节,认真查找可能存在的药品安全隐患,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药品GMP的有关规定,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注册的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要进一步加大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易制毒化学制剂、兴奋剂、生物制剂、血液制品、疫苗、基本药物等重点品种的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药品GSP的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领域:要督促辖区内所有涉药涉械单位和食品药品检验所开展全面自查工作,督促其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重点车间、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及泄露监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的检查,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材(药品)、菌毒种、环氧乙烷灭菌气体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到位。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食品药品相关生产经营设备易发安全事故的重要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检查出来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和隐患都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标明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名称、被发现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对查处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在整改问题和治理隐患同时,要查找问题和隐患的原因,通过问题整改和隐患排查治理,理清责任,完善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和隐患重复出现。对可能引发较大、重大食品药品事故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当地政府和市局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跟踪检查。
 
  (二)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对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进行广泛的宣传。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设立举报热线、信箱、,公布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举报并及时兑现奖励。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要保持“12331”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对每一起举报都及时进行核查确认,并严格保密。要加强典型宣传,既宣传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新成效,也要曝光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案例,在查明原因、认定责任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并公开曝光。
 
  (三)全面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县(市、区)局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和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全过程、全覆盖、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向地方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情况、整改结果。做到一旦出现事故苗头、安全隐患,能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事故发生。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总结,将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炼、丰富,上升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积极探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巡视制度,定期对当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巡视。
 
  各县(市、区)局将制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于7月20日前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活动于9月30日结束,本次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总结,总结报告应包括采取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见附件),各县(市、区)局、市局各科室于9月25日前要将大检查总结报市局领导组办公室。
 
  市局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饶文丽
 
  联系电话:0793-8267582     传  真:0793-8267570
 
  电子邮箱: 30344968@qq.com


 
地区: 江西
标签: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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