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对以毛发为原料生产的氨基酸是否可用作为食品原料等问题的请示》(闽卫法监〔2004〕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毛发不是食品原料,不得生产加工食品。对以毛发为原料生产的氨基酸作为食品原料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此复。
卫 生 部
二○○四年三月四日
福建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对以毛发为原料生产的氨基酸是否可用作为食品原料等问题的请示》(闽卫法监〔2004〕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毛发不是食品原料,不得生产加工食品。对以毛发为原料生产的氨基酸作为食品原料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此复。
卫 生 部
二○○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