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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

   2012-03-23 898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480号)、《关于印发江西省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食安办字〔2011〕43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食〔2011〕61号)精神,特制定南昌市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强化日常管理,严惩违法行为,严防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鲜肉和肉制品采购管理

  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鲜肉和肉制品的采购管理,明确专人负责鲜肉和肉制品采购和验收。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鲜肉及肉制品。使用鲜肉和肉制品数量较大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定点采购制度,确定食品安全信誉好的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严禁从私屠滥宰等非定点屠宰企业采购鲜肉,严防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二)严格落实鲜肉和肉制品采购索证索票等制度

  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国食药监食〔2011〕178号)要求,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有关规定,加强鲜肉和肉制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登记。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查验并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还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鲜肉及肉制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确保鲜肉和肉制品来源可追溯。

  (三)加强鲜肉和肉制品监督检查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监管责任,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开展鲜肉和肉制品自查。对使用鲜肉和肉制品数量较大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重点单位,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利用“瘦肉精”等快速检测技术,对采购使用的鲜肉和肉制品进行检验,确保鲜肉和肉制品安全。认真制定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将鲜肉和肉制品作为监督抽检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快检筛查和实验室检测技术,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要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频次。

  (四)严惩鲜肉和肉制品中的违法行为

  采取集中时段、集中力量,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深入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监督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在监督抽检中发现鲜肉和肉制品中含“瘦肉精”的,要及时控制、立即追踪溯源并通报有关部门。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以及使用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三、时间安排

  南昌市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从2011年12月开始,至2012年11月结束,为期一年,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截止到2012年2月上旬。各地结合元旦春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启动鲜肉和肉制品整顿治理工作,完善各项监管制度,细化整治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完成重点餐饮服务单位鲜肉和肉制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抽检,发现问题产品及时处理。

  第二阶段截止2012年5月底。各地全面完成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结合《2011年南昌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统一抽验工作方案》,加大对问题单位和问题产品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统一抽验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鲜肉和肉制品中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行为,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以及从私屠滥宰等非定点屠宰企业采购鲜肉行为。

  第三阶段截止2012年11月底。各地继续深化整治,积极推行台帐登记记录电子化,逐步实现鲜肉和肉制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通查通识,建立与上游各环节的追溯信息衔接,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总结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整顿治理组织领导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和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迅速开展整顿治理。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明确整顿目标、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层层分解任务,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确保整顿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健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农业、商务、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的密切协作配合,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从源头上堵住鲜肉和肉制品进入餐饮服务环节渠道。要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措施,充分调动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要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核查处理媒体反映的违法违规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三)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各种形式和渠道,开展鲜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规标准知识宣传,不断提高餐饮服务单位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的风险防范意识。发挥舆论监管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形成整顿治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整治工作信息报送

  各地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及时、准确报送整顿治理工作信息,对在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环节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对瞒报、迟报、漏报和谎报信息的,以及未及时移送相关线索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在专项整治期间,于每月22日前填报全省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报表(见附件),报送至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局餐饮服务监管处邮箱,并于2012年2月上旬、5月底前分别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11月15日前上报整顿治理工作总结。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联 系 人:游海雰

  联系电话:0791-83821097

  电子邮箱:nccyfw@189.cn

  附件:   全省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报表



 
地区: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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