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部署,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定了《2016年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中心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10-62191443;传真:010-62115730。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6年3月2日
2016年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要点
2016年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规范认证登记审查,强化证后监督管理,加快追溯平台建设,扎实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全年工作目标是,力争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7000个,其中种植业产品4000个,畜牧业产品1500个,渔业产品1500个;新备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7000个,其中种植业产地4000个,畜牧业产地1500个,渔业产地1500个;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率力争达到50%以上。新公示农产品地理标志220个。
一、严格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核
(一)扩大初审工作质量督导范围。以复审及终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组织开展初审工作质量督导检查,改进完善初审内容和方式,督促执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有关规定,提高认证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和时效性。
(二)加大复查换证工作力度。加强对复查换证工作指导,研究出台指导意见,明确部省职责分工,优化工作流程要求,全面提高复查换证率。强化现场指导,督促重点地区及时、规范开展换证工作。积极宣传工作得力地区典型经验和做法。
(三)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系统应用及审核业务培训交流。充分利用专家评审、检查员和内检员培训等时机,加强审查工作制度规范讲解培训和技术交流,进一步提高各级检查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积极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四)规范登记审查。严格落实有关制度要求,加大对资源普查衔接、受理公示、在先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审查。加强对材料审查工作质量的考评,进一步统一审查、评审把关尺度,提高审查工作规范性。
(五)强化品牌宣传。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创建,新建设6-7个国家级示范样板。应用网站、报刊、微信等平台,加强品牌宣传,举办农产品地理标志专展,协调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纪录片拍摄工作。
(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研究,加强国际地理标志及知识产权相关交流协作,积极参与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谈判及相关培训交流活动。
三、加大证后监管力度
(七)完善监管制度。制定《无公害农产品证后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工作机构监管职责、监管措施。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监督检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测规范》,进一步调整完善跟踪监测、标志检查、综合检查、日常巡查检查等监管措施,形成例行监管制度。
(八)开展跟踪监测和综合检查。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跟踪监测,加强监测结果的分析研判,提升质量安全预警和风险防范能力。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完善综合检查模式。推动各地建立综合检查制度,实现常态化监管。
(九)完善标志管理。进一步完善标识征订管理系统功能,积极推进系统向基层延伸,方便企业征订标识和基层工作机构管理。组织开展“3.15”标志专项检查,集中查处不规范用标行为,有效规范标志使用。积极推行新型二维码标识。
四、加快追溯体系建设
(十)推进国家追溯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国家追溯平台建设招标、需求调研、深化设计,加快软件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年底前基本建成国家平台。研究制定国家平台试运行方案,明确试运行总体思路和实施要点,提前谋划试运行筹备工作,做好动员部署培训。鼓励地方积极参与试运行。
(十一)完善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农业部印发的追溯管理指导意见,统一认识,上下协同,实现追溯管理全国“一盘棋”。研究制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各级追溯管理职责,落实参与主体责任和义务,依法推动、规范运行。研究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技术标准和运行规范,制定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追溯编码规则和国家追溯标识。
五、强化工作支撑和保障
(十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推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系统(二期)在全国有条件的区县全面应用,推进认证管理系统(三期)建设,重点开发完成端口延伸至申请主体以及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在线评审等功能。及时完善农产品地理标志获证产品、资源普查、核查员等基础数据库,实现产品申请过程中网上信息同步传递。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录入、校核及共享管理,增加省级工作机构管理权限,并向地县延伸。
(十三)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加大无公害农产品师资培训力度,充分发挥优秀师资的作用,满足各地培训工作需求。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检查员、核查员和内检员管理,做好培训、注册、服务工作。修订《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省级工作机构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继续开展省级工作机构工作业绩考核评价。
(十四)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深化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的实施、跟踪和评估工作。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海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等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制修订,做好标准的宣贯、推广工作。
(十五)加强检测机构管理。完善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委托、考评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定点检测机构的续展考评、监督考评、培训、能力验证等工作。及时做好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备案,建立检测信息沟通平台,提高检测机构服务水平。
(十六)跟进部局重点工作。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跟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相关支撑工作。参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监管服务机构建设的技术支撑,提升乡镇监管能力。规范受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