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1年畜牧业司各项工作,我部畜牧业司制定了《2011年畜牧业司工作要点》(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2011年农业部畜牧业司工作要点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建设现代畜牧业的关键之年。要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三个坚定不移",完善"三项机制",力争实现"三大目标",打好"十二五"畜牧业发展第一仗:坚定不移地推进畜牧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完善监测预警调控机制,力争实现肉蛋奶生产供应基本稳定;坚定不移地推进饲料企业、生鲜乳收购站等生产经营主体行为规范化,完善监督执法工作机制,力争实现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坚定不移地推进草原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落实,完善草原保护建设机制,力争实现草原生态加快恢复。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稳定生猪等主要畜禽产品生产
1.落实生猪等扶持政策。落实中央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推动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落实。专题开展肉牛、羊等草食动物生产调研,提出促进生产发展的政策建议。
2.继续抓好生猪等主要畜禽生产监测和预警。启动生鲜乳收购站和大型生猪养殖企业自动化监测系统建设,选择部分奶业主产区开展生鲜乳生产收购监测试点工作。跟踪监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生产情况。强化监测点数据采集,完善数据质量考评制度,定期汇集监测县数据报送情况,开展监测点数据质量省际交叉核查,通报考核结果。
3.加强形势分析和信息服务。6月份和11月份分别召开全国畜牧业生产形势分析会,定期做好牧情快报报送和监测信息发布,试行定期开展畜牧业经济运行分析并发布有关报告。
4.强化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完善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灾情调度系统,协调做好受灾地区的灾害救助工作。
二、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
5.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按照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新创建500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完善示范场验收评估标准;下发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展督查;建立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基础数据库;举办示范创建管理与技术培训班;召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会。
6.总结推广畜禽标准化养殖模式。遴选一批标准化程度高、带动作用强的典型示范场,总结推广先进适用的标准化规模养殖模式;加大示范创建宣传力度,将示范创建活动建成品牌,进一步提升畜禽标准化生产水平。
7.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继续会同环保部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工作;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结合典型示范场遴选工作,总结提炼畜禽养殖污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
三、加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8.研究促进畜禽种业发展措施。开展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调研,组织召开全国畜禽种业工作会议,研究 "十二五"时期畜禽种业发展的思路和措施。
9.加快推进畜禽品种改良。组织召开畜牧良种补贴工作会议,落实生猪、奶牛、肉牛和羊良种补贴政策,加强指导和监督,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程度。
10.组织实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十二五"畜禽良种工程建设规划,提高畜禽良种供应能力和质量。继续实施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指导核心种猪场开展生产性能测定等工作,积极推进种猪联合育种。组织起草蛋鸡、肉牛等畜禽品种改良计划;做好肉用种公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加快实施奶牛遗传改良计划,继续开展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扩大测定规模,抓好测定数据在生产上的应用。
11.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制定印发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种方案。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项目,加大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力度。完成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志编写工作。
12.强化种畜禽质量监管。贯彻落实《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加强种公牛站管理。继续做好种畜禽资源进出口的审批管理。加强种畜禽场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种畜禽管理数据库。实施种畜禽质量监测计划,强化种畜禽市场监管。
四、促进奶业振兴与发展
13. 加快奶业生产发展。全面实施《全国奶业发展规划》,重点建设东北内蒙古产区、华北产区、西部产区、南方产区和大城市周边产区等五大奶业产区,加强奶源基地建设。起草全国奶水牛、奶山羊发展规划。结合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示范创建,提高机械化挤奶率,加快转变奶业生产方式。
14. 强化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监管。严格审核生鲜乳收购站资质条件,严查"两证一单",强化许可管理。深入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推进标准化管理。启动生鲜乳收购站信息化监管平台和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逐步开展试点。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抽查,联合质检、工商和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鲜乳收购"黑窝点"和长途贩运、拼车运奶中的违规行为,规范生鲜乳收购运输秩序。
15.严格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执法。实施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以奶站和运输车为重点,采取专项监测、飞行抽检、隐患排查等手段,对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进行严密监测和坚决打击。制定发布监督抽检、异地抽检、生鲜乳生产收购进货查验、生鲜乳收购站信用档案及"黑名单"通报、从重处罚等五项制度,推动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16. 做好奶业行业发展指导与服务工作。在主产区推行生鲜乳收购政府指导价,逐步建立合理定价机制。密切跟踪乳制品进口形势,加强研判分析,防止对奶业发展造成冲击。开展奶农和奶站培训与技术服务,扶持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发展,提高奶牛养殖水平。督促指导地方和乳制品加工企业及时调整奶源布局,维护奶农利益。
五、加强饲料质量安全和养殖环节监管
17.加强饲料行业法制建设。推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订案)》尽快颁布实施。修订颁布《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并公布《饲料原料目录》。组织召开全国饲料工作会议,开展《条例》及配套法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
18.规范饲料企业生产行为。制定《饲料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在10个重点省30家企业试点实施。完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审核工作机制,加强现场复核。继续组织开展100家蛋白质原料获证生产企业、100家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获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推动各地严格执行饲料企业年度备案制度。
19.强化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和安全评价。继续组织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把苯乙醇胺A、可乐定、赛庚啶等新型违禁添加物纳入监测范围。组织开展重点省生猪养殖场户和肉牛养殖场户"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拉网监测。组织起草生猪"瘦肉精"监督管理办法。继续开展餐厨剩余物、二恶英、防霉剂等安全评价,突出重点开展饲料安全隐患排查及配套检测方法研究。
六、加强草原保护建设
20. 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组织8省区监测牧区草原载畜量和生态变化情况,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工作创造条件;会同财政部下发关于做好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的通知;组织各省区搜集整理本底资料,编制草畜平衡管理实施方案并批准实施;组织开展补贴政策管理软件开发,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管理。加强督查指导和监测评估,将政策落到实处。
21.推动"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司局,争取在提高草原生产力和草原畜牧业生产能力、草原防灾减灾能力、草原监督管理技术推广支撑等基础建设方面出台新的政策,强化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草原保护建设能力和管理水平。
22.加大草原生态建设工程实施力度。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草原保护建设与利用"十二五"规划及退牧还草等专项工程规划和重点退化草原区域治理规划。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启动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南方易灾地区草原保护建设工程和牧区易灾县防灾抗灾能力建设工程,切实加强草原防火工作,加快推进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
23.继续推进落实草原承包经营等制度。依托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按照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联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加快基本草原划定,将实施禁牧补贴和草畜平衡奖励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推进《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立法进程。
24.强化草原监督管理。督促各地加快制定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收费管理办法,尽快全面建立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专款专用,恢复草原植被。协助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出台追究草原违法犯罪行为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加大对开垦草原、非法征占用草原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5. 加强草原技术推广与示范。推进草原技术推广体系条件能力建设,继续开展10个草原保护建设科技综合示范区建设,加快草原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普及舍饲圈养和快速育肥技术,加强生产的服务指导,依托牧草产业技术体系和畜牧行业专项及相关项目,建立种草养畜、鼠虫害防治等草原保护建设和科学利用典型示范点,促进草原生态治理和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
七、做好规划编制和科技标准等基础性工作
26.做好规划编制实施工作。组织做好《全国畜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饲料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十二五"规划》、《全国畜牧业标准体系"十二五"规划》、《节粮型畜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秸秆养畜项目"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27.加强现代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做好体系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召开现代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现场会。组织监督评估委员会开展体系综合试验站调研,推动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与技术推广对接,切实发挥体系服务产业的作用。
28.组织实施畜牧业科技项目。完成"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4个重点项目的总结验收工作。遴选推荐"十二五"畜牧业科技支撑计划和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争取获得立项支持。组织实施8个科技项目,加强项目执行过程的跟踪指导,做好年度执行情况总结。
29.继续推进畜牧业标准化工作。组织举办标准编制培训班,组织召开畜牧、饲料、草原相关标准审定会,审定报批国家和行业标准60项,编辑出版畜牧业标准汇编。
八、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30.做好舆论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着力宣传党和国家促进畜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重点围绕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订、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等方面,充分报道畜牧业发展的新进展、新成效和新亮点,努力营造促进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舆论环境。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报送有价值的信息。
31.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深入推进创先争优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开展好司理论中心组和全司学习活动,组织全体干部学好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水平。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发现新苗头,解决新问题,推动畜牧业科学发展。
32.加强作风建设。科学编制绩效考核指标,全面推行绩效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效能。坚决落实好党风廉政各项规定,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按照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要求,推进畜牧行业政风行风建设。
33. 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切实履行畜牧饲料生鲜乳管理的法定职责,全面加强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扎实推进执法工作。继续实施畜牧法省间交叉执法检查,总结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强化饲料违法违规案件和监测不合格企业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添加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
34.强化计划和财务监督管理。组织举办畜牧业项目申报及管理培训班,开展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相关内容培训;组织开展畜禽良种工程项目进展督导和畜牧(生猪为主)良种补贴等项目抽查,跟踪执行效果,强化监督管理,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