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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县酒类流通管理实施方案(乾政办发[2009]32号)

   2011-04-22 535
核心提示:为了认真贯彻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5号),进一步加强对我县酒类流通秩序的规范和管理,促进我县酒类市场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5号),进一步加强对我县酒类流通秩序的规范和管理,促进我县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为依据,以两个“规范”为标准,即《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以整顿酒类流通秩序,规范酒类经营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为目地。认真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确保我县酒类流通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推进《吉林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酒类经营溯源制度》及《酒类经营随附单》制度。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经营者、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酒类流通秩序。贯彻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全过程规范经营。

  (二)严格掌握备案登记。所有酒类经营者都必须办理酒类经营登记证,做到一户一证,凡是没有办理酒类经营“登记证”的单位、个人,必须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要依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三)建立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档案,切实做到分类建档、一户一档。

  (四)实行酒类经营溯源制度。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必须按《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填报《酒类流通随附单》

  (五)推进商务部《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规范》,规范酒类经营行为。

  (六)检查酒类经营场所是否经营“三无产品”(即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许可证)。经营者有无自行配制酒类产品出售行为,如果发现此类问题将没收全部商品,并依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零售商贩及酒店(饭店、小吃、酒吧)销售散装白酒的检查,严厉打击假酒。

  四、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

  1、调查全县范围内经营酒类商品业户和生产业户底数;

  2、分类统计。包括酒类批发商、批发兼零售、宾馆、酒店、饭店、小吃、酒吧、生产业户等。

  (二)   搞好宣传,加大酒类流通管理力度。

  1、通过县电视台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吉林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宣传;

  2、采用宣传车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商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3、对酒类经营者、生产者发放宣传单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小册子;

  4、定期对各类经营酒类业户和生产业户举办培训班。

  (三)集中办理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建立档案。

  1、规定时间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分类建立酒类经营者档案。

  (四)整顿酒类流通管理秩序。

  1、检查酒类经营者是否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2、检查酒类经营者是否经营假冒伪劣产品,是否有制假、造假行为;

  3、评选推出消费者“放心店、放心酒”活动。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是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阶段,2009年4月15日。

  第二阶段是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4月16日至4月30日。

  第三阶段是酒类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和建立档案阶段,4月10日至12月31日。

  第四阶段是整顿酒类流通管理秩序阶段,5月4日至12月末结束。

  六、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顺利实施,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成立乾安县酒类流通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唐晓东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刘晓辉  县商务局局长

  成  员:  石贵耀  县商务局副局长

  周  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晓宏  县工商局副局长

  郝路飞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有林  县卫生局副局长

  程万波  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孙成民  县广播电视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商务局副局长石贵耀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县商务局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438-8222363,并向社会公布,便于群众监督,确保全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在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中开展。



 
地区: 吉林 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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