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总队,厅直属各医疗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海南省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工作安排和海南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政计划的通知》(琼府办〔2014〕65号)要求,我厅结合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海南省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贯彻落实。
海南省卫生厅
2014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质监局、海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
贯彻落实海南省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工作安排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海南省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工作安排和海南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政计划的通知》(琼府办〔2014〕65号),并结合我省卫生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医疗卫生发展为中心,以改善人民生活为主旨,以提升医疗质量为重点,突出抓好医疗、食品等工作,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全面推进我省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一)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重点打击医疗卫生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我省医疗服务市场。
(二)大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弘扬高尚医德,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
(三)加强质量基础工作,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建立健全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
三、职责分工及完成时限
(一)启动和落实“诊疗服务先锋行动”。(责任处室:医政处;具体实施单位:全省各级医疗机构)
1.改善门诊患者就诊感受。主要内容为:着力解决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及知名专家的门诊挂号难问题,完善预约诊疗服务;督促各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门诊服务流程,积极开展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保证门诊出诊医师的数量和质量,基本满足患者的就诊需求。(责任人:刘韦淞,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前)
2.提升住院患者服务满意度。主要内容为:进一步简化就医手续,优化大型检查项目等待环节,缩短患者等候时间;积极提升优质护理工作质量,开展床头即时结算试点,推广先诊疗,后付费。(责任人:刘韦淞,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前)
3.缩短患者平均住院时间,降低常见病种的诊疗费用。主要内容为:加强临床路径实施,要求全省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实施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路径,临床路径的实施病种数量和占住院病例比例需有提升,相关病种的平均住院治疗费用稳定或下降。(责任人:刘韦淞,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前)
4.建设分级诊疗体系。主要内容为:开展分级诊疗工作调研,制定分级诊疗制度,加快形成“小病在一级,大病在二级,疑难重症在三级,康复回属地”的就医格局,分流大型医疗机构诊疗人群,降低市县转诊率。(责任人:刘韦淞,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前)
(二)以医院为重点,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活动。(责任处室:医政处;具体实施单位:全省各级医疗机构)
1.杜绝医用计量器具的“带病”使用。主要内容为:各医疗机构向社会公开做出诚信计量承诺,建立健全院内计量器具动态监管档案,包括计量器具的检定、维护、保管、报废、更新和日常自查制度等。联合各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医疗计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卫生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率和检定合格率达到100%。(责任人:刘韦淞,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前)
2.推进医疗机构检查结果的互认工作。主要内容为:将医疗机构检查结果的互认从三级医疗机构推广到全省二、三级医疗机构,积极降低患者就诊费用。(责任人:刘韦淞,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前)
(三)强化医疗服务监管。(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具体实施单位: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
1.加大非法行医打击力度。主要内容为: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严厉打击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重点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责任人:聂怡,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前)
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内容为:查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超出执业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责任人:聂怡,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前)
3.坚决打击“医托”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2014年,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须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人:聂怡,完成时限:2014年6月30日前)
4.加强医疗广告监管。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主动做好医疗广告监测工作,加大对辖区户外广告及各类媒体发布医疗广告的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医疗广告要及时查处或按规定移交工商部门进行查处。(责任人:聂怡,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前)
5.狠抓互联网医疗网站监管。加强对我省医疗机构开设网站的监管工作,对发现的未取得合法ICP/IP地址/域名备案的网站移交通信管理部门查处。同时加强对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擅自利用互联网发布医疗保健信息或医疗广告行为的查处。(责任人:聂怡,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前)
(四)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建设。(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具体实施单位及机构:省疾病预防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总队、海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
1.完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主要内容为:清理现行食品产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地理标志性食品标准、食用农产品标准;清理现行食品加工技术规范或卫生规范;清理涉及食品安全的现行食品检验方法和规程标准;清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中安全指标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一致的地方。(责任人:曾德川,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前)
2.完成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主要内容为: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包括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两类;食品中放射性污染监测,主要是针对昌江县在建核电站周边;食源性疾病监测,包括病例信息采集、病原检验、病因性食品调查等内容,并形成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耐药性监测,监测对象为食品标本检出的沙门氏菌分离株;致病菌分子分型监测,监测对象为食品标本检出的沙门氏菌分离株。(责任人:曾德川,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前)
3.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围绕每年的年度主题,各市县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重点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海南)及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标签等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行宣传教育,鼓励采取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在线访谈、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责任人:曾德川,完成时限:2014年6月30日前)
(五)加快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责任处室:疾控处,具体实施单位: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中心)
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标率”纳入市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范畴为契机,努力提高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率和项目开展率。加强全省疾控机构实验室检验检测资源的统筹和整合,加快市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资质认定进度,规范全省疾控机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为疾病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以及生活饮用水卫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等公共卫生监测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责任人:李维华,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迎接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考核,各有关单位、处室要高度重视本次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我厅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有关处室进行考核检查。
(二)各项工作具体实施单位或机构,请于11月21日前将工作总结分别报送至省卫生厅相关责任处室;11月26日前各有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形成年度总结报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汇总。
省卫生厅医政处联系人:刘韦淞;联系电话:65303610;
省卫生厅疾控处联系人:李维华;联系电话:65388332;
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陈磊;联系电话:65229508。
附件:1.海南省卫生厅贯彻落实海南省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海南省卫生厅贯彻落实海南省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职责 | 完成时限 | 责任处室 | 具体实施单位 | 备注 |
1 | 启动和落实“诊疗服务先锋行动”。 | 2014年12月31日前 | 医政处 | 全省各级医疗机构 | |
2 | 以医院为重点,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活动。 | 2014年12月31日前 | 医政处 | 全省各级医疗机构 | |
3 | 强化医疗服务监管。 | 2014年12月31日前 | 政策法规处 | 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 | |
4 | 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建设。 | 2014年12月31日前 | 政策法规处 |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总队,海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 | |
5 | 加快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 | 疾控处 | 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