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131号)和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苏食药监保〔2010〕330号)精神,在我局正在开展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整顿规范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市食安办等五部门《关于明确当前“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食品”监管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宁食安委办[2009]37号)文件精神,认真履行保健食品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工作,按照市局部署的整顿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的有关工作要求,切实督促相关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加强蜂胶原料管理,不得采购树胶假冒蜂胶,严把进货关,建立健全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保证原料采购可溯源,防止使用假冒原料及不合格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行为。
二、各区县局近期要重点对以蜂胶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实施全面监督检查,着重检查蜂胶原料采购是否符合要求,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使用树胶假冒蜂胶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暂停生产销售,并报告市局。同时,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并采取责令召回等措施。
三、市局将于近期配合省局对含蜂胶类保健食品进行监督抽验,并适时组织开展督查,以推动各区县切实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促进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请各区县局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情况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人:江珺,联系电话:84639102,电子邮箱:njfood@163.com。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