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
为科学、规范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工作需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在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9个服务于登记审查和专家评审的配套技术性规范,并在部分省份和试点产品登记过程中进行了验证。现予正式印发,请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过程中贯彻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部中心地理标志处反馈,以便届时修订、完善。地理标志处联系电话:(010)62191443;传真:(010)62115730,电子邮件:gaofang@agri.gov.cn。
附件:
1.《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资格确认评定规范》
2.《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生产地域分布图绘制规范》
3.《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写指南)》
4.《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规范》
5.《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书》
6.《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报告》
7.《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核查规范》
8.《农产品地理标志专家评审规范》
9.《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培训注册管理规范》 附件1-附件9.doc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