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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运城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4-06-20 793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4年运城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4年运城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9日
 
  2014年运城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创建工作,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强化监管能力,根据《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现就2014年我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围绕“一条主线”,明确工作方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这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食品安全工作的方向,也是新时期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更高要求。201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市食品安全工作都要围绕这条主线来展开,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二、加强“三大建设”,提升监管能力
 
  (一)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去年食品监管体制改革的目的:一是由分散监管变为相对集中统一监管,二是健全机构到乡、充实一线、监管到位的监管体系。从目前改革进展看,关键是乡(镇)监督站的建设,尽快使机构到位、编制到位、人员到位,形成改革要求的监管能力。按照张建欣副省长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尽快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时间进度,务必要在6月底之前,保证县乡监管机构、编制和人员到位。
 
  (二)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方向,既是治标的迫切需要,也是治本的战略举措。2014年全市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这一要求,首先抓住消费量大、风险点高的品种,加快建立和健全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白酒、食醋等重点品种的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食品质量标识制度,以监管信息化作为载体,做到信息完整真实,源头可追溯、过程有记录、流向可查询,覆盖产品源头到消费终端全过程;规范食品质量标识,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清真食品”等食品标识认证活动和认证标识使用;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重点解决好群众对投诉举报不够信任、不太方便、不太清楚、不够积极的问题,通过激励公众参与这个着力点,推动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健全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违法失信形成更有效的惩戒;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制度,防止以罚代刑,狠狠打击食品犯罪行为。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一是以责任网格化、检查格式化、管理痕迹化、监管信息化为基本要求,加强日常监管能力建设,确保日常监管到位。二是加强以检测检验为主要手段的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组织实施好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年度计划,突出对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和高风险区域的全面监测。三是加强应对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的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确保出现问题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把损失降到最低;健全舆情实时监测制度,及时分析情况、澄清事实、引导舆论,减少负面影响。
 
  三、实施“八项整治”,加强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一)开展食品安全源头整治。农产品种养殖环节,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规范兽用抗菌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促进农药、化肥科学减量使用。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瘦肉精”、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管理,严把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关口。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严格生产企业许可条件,提升硬件水平和自检能力,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严格QS发证检验,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许可。严密排查小作坊,疏堵结合,集中整治,对传统加工条件与品种、规模相适应、信誉良好的小作坊,依法核发小作坊许可证,坚决取缔不符合生产条件或非法生产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频次,排查风险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召回,严厉惩处。
 
  责任部门:农委、畜牧、食药、公安等部门。
 
  (二)开展乳制品专项整治。大力规范生鲜乳收购与奶站经营管理,严格生鲜乳检验检疫和专车专线运输,督促企业加强自建自控奶源建设与管理。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乳制品生产企业跟踪检查和监督抽检,严格许可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强化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加快推行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加强企业质量自管自控,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加强乳制品流通监管,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网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
 
  责任部门:畜牧、食药、公安等部门。
 
  (三)开展畜禽屠宰和肉制品专项整治。切实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流程,严厉惩处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肉品检验或经肉品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生猪屠宰、牛羊屠宰定点企业的规范管理,严禁未经检验检疫动物肉品流入市场。加大对活禽交易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病死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责任部门:畜牧、商务、公安等部门。
 
  (四)开展食用油安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餐厨废弃油脂,利用动物内脏、化工原料提炼、制售动物油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植物油冒充合格食用油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积极督促扶持餐饮服务单位提升标准化水平,形成疏堵结合的良性运行机制。
 
  责任部门:经信、食药、公安等部门。
 
  (五)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小作坊聚集村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整治力度。重点治理小卖部、小超市、流动摊贩、批发市场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和过期变质食品行为。加强对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服务单位人员健康、场地环境、清洗消毒的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用餐服务。
 
  责任部门:食药、住建、公安等部门。
 
  (六)开展儿童食品、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许可准入管理,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校园周边低价劣质食品,探索建设校园周边“放心零食”小卖店。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严格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资质筛选和招投标,严厉查处加工销售过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行为。严格学校食堂许可管理,加强对人员卫生、原材料、加工流程的监督检查,严防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
 
  责任部门:食药、教育、公安等部门。
 
  (七)开展“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环节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加工行为。开展食用明胶生产经营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涉嫌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加工销售食品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继续加大对食品广告虚假宣传查处力度,严厉整治生产销售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假冒伪劣食品行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健食品打“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阶段性成果,严防问题反弹。
 
  责任部门:食药、工商、公安等部门。
 
  (八)开展网络食品交易和进口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通过互联网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进口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者及提供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责任和义务。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互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逃避监管和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部门:食药、工商、公安等部门。
 
  四、狠抓任务落实,开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政府总负责,监管单位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责任考核的范畴,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踏石有痕、抓铁有印”的实干精神,确保按时按阶段完成任务,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一是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辖区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履行好组织领导、资源保障、督导督促的责任。二是重点解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体制机制问题,加强对工作经费、执法装备和办公场所等基础条件的保障,做到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改善、同步提升。三是加大扶优汰劣力度,一方面,实施大企业带动战略,大力培育龙头企业、连锁企业、品牌企业,另一方面,严格整顿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严密排查、疏堵结合、集中整治、促进规范。四是密切部门间协调配合,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推动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加大投入,把监管能力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一要提升基础装备能力。各县(市、区)要按照“补齐短板、填补空白、适用适宜”的原则,在力量配备、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支撑和执法装备等方面持续加大投入,组织实施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二要提高检验检测能力。优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配置,加快推进资源整合,加大设备投入和经费保障,尽快使检验检测适应当前监管的需要。三要提高食品安全可追溯和应急处置能力。这是应对当前食品安全形势的需要,也是今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方向。要首先抓住重点品种,建立以信息化为载体的覆盖全过程的可追溯体系,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早处置。
 
  (三)按照“建立社会共治制度”的要求,强化部门密切配合。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食品安全监管虽然主要由农委、食药监两个部门负责,但食品安全还涉及品种监管、行业主管、职能监督、协同治理等多个部门,每个部门都有相应的职责和分工。食品安全监管不仅仅是农委和食药监管部门的事情,其他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通力协作的联动机制。宣传部门和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件,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准确把握报道的内容和时间节点,加强正面引导,防止引起炒作。财政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针对性地解决市、县、乡各自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公安部门要加快组建好市、县、乡三级食品药品专门侦查机构,形成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严打快处的高压态势。卫生部门要加强饮用水安全和餐饮用具集中消毒企业的监管,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包装材料及相关产品整治,防止带入性食品污染。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无证无照、欺诈行为、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教育部门要把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作为校园安全的主要内容,强化主体责任,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住建部门要把建筑工地食堂作为工程安全的重要内容,同要求、同检查。环保、经信、商务、粮食、盐务等单位都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形成监管合力。
 
  (四)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最新精神,全力组织做好2014年食品安全重大宣传活动,利用报刊、电视等各类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认知率,提高群众对政府监管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率。
 
  (五)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今年重点工作安排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下发通知,提出具体任务和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要及时组织并进行自查自评,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及时改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及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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