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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五三一”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体制建设的意见(济政〔2011〕15号)

   2011-04-05 598
核心提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管,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保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管,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畜牧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畜牧、商务、药监、工商、质检、卫生、公安等七部门在日常监管和此次“瘦肉精”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特研究制定“五三一”监管体系。

  一、全面推行三个同步

  一是把好源头关,饲料兽药投入检查和生猪出栏检测同步进行。加大对饲料兽药投入环节的检查力度,从根本上控制“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进入畜牧养殖领域。出栏生猪时,养殖户、经纪人、防疫员要严格按批批检测的要求,经检测确认合格、共同签字后方可开具检疫证明。

  二是把好屠宰关,生猪检疫与检测同步进行。对没有检疫证明的生猪,严禁入厂进入屠宰环节;监督各定点屠宰厂,严把自测检验关,屠宰前严格进行自检,屠宰后及时取样送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三是把好销售关,验证与索票同步进行。肉制品加工企业、猪肉经营户和餐饮经营单位,在购进生鲜肉或肉制品时,要严格按照验证、索票的要求,建立规范的进货台帐,登记购进物品的名称、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全面实行三个增加

  一是增加检测批数。生猪经纪人和屠宰企业在购进生猪时,要做到批批检测。不同养殖户、不同圈、不同车、不同产地,均视为不同批次。

  二是增加检测环节。在生猪出栏环节,养殖户和经纪人要在防疫员监督下,以单个检疫证为批次,分批次进行抽检。屠宰企业在收购生猪环节,在验明相关证件的同时,要分批次进行抽检。生猪进入分割环节前,还要进行取样抽检。

  三是增加检测比例。生猪出栏、外调和进入屠宰企业时,抽检比例由2%增加到5%;40头—20头的,必检10%以上;20头—5头的,必检20%以上;5头以下的全检。屠宰加工企业在加工环节,按此比例进行批批抽检。

  三、全程建立三项监督制度

  一是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凡是举报我市范围内生猪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生猪经纪人出售瘦肉精,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添加瘦肉精的,或入境生猪含瘦肉精的,经查实后,根据案情对举报人予以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

  二是及时报告制度。屠宰加工企业每天要向监管部门报告生猪屠宰的数量、检验检测等情况,自检中发现有“瘦肉精”呈疑似阳性的,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在对生猪进行的检疫检测中,发现疫情或“瘦肉精”呈疑似阳性的,在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告的同时,采取封堵措施。

  三是定期公告制度。市食安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市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冷鲜肉经营门店、商户的产品质量,每月开展一次质量抽查,抽查结果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引导消费。冷鲜肉经营门店、商户要在商铺显要位置公告肉品来源的索票索证情况,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四、提升三项保障体系

  一是目标责任体系。由市食安办牵头,制定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体系和内容,与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明确措施,逐级落实。

  二是考核奖惩体系。将各部门食品安全目标列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周检查、月考评、季考核的监督制度,使奖惩追责常态化。

  三是支撑平台体系。加快推进我市正在进行的畜牧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整合部门网站资源和信息资源,建立集投入品、药品、加工品、证票一体化的电子监管系统,实现从养殖、运输、屠宰、加工、销售到餐饮的全过程管理,提高畜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增添液质联用仪等检测设备,实现终端检测,提高检测能力。

  五、广泛开展三个评选

  一是评选“诚信养殖场(户)”。对养殖场(户)的养殖方法、饲料使用和出栏生猪品质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方法科学、不使用违禁药品、生猪品质优良的养殖场(户),授予“诚信养殖场(户)”称号,大张旗鼓予以奖励。

  二是评选“守法经营者”。根据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生鲜肉和肉制品加工企业、生鲜肉和肉制品销售店、饲料兽药加工及销售单位、生猪经济人等经营主体,执行和落实相关法律规章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守法诚信、管理规范、遵章守法的经营者,授予“守法经营者”称号,对守法企业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

  三是评选“优秀监管单位”。综合评估畜牧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等七部门履职履责情况,对监管措施有力、监管效果明确、履行职责有效的单位,授予“优秀监管单位”称号,在媒体上予以宣传表彰。

  六、建立一个长效机制

  强化食品安全办公室协调、组织、督导职能,从畜牧、商务、药监、质监、卫生、工商、公安等七部门抽调人员,充实力量,加强对各部门履职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监管经费和奖励。通过五个方面的十五项具体措施和建立一个长效机制,形成“五三一”的监管体系,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使广大消费者吃得放心、用得安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地区: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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